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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遭面包车撞倒又被对向开来的大客车碾压死亡,一起事故涉及了两台肇事车,责任该咋算?日前,平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其中面包车驾驶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大客司机被判不承担刑事责任。判决是怎么做出的呢?
先被撞又被轧,男子不幸身亡
据面包车司机周某某介绍,事发当日,他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外出办事,行至平房区联盟大街时,忽然发现车子左前方出现一名男子。” 我发现前面有人时赶紧刹车,但还是撞倒了他。当时他人摔倒在对向车道上。” 周某某说。他回忆称,自己的撞击力度并不大,行人受伤应该不重。
此时,对面驶来一辆大客车。” 我当时感觉后轮颠了一下,好像轧到什么东西了,于是赶紧停车,下车后才看到后轮下面躺着一个人,流了好多血。” 大客车司机说。随后周某某和大客车司机分别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但被撞的行人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死于多脏器破裂、外伤性大失血。
” 离奇 ” 倒地位置定出主次责任
事发后,交警通过现场勘查发现,面包车左前侧大灯撞损,车左前角有撞击人体的凹痕。而大客车车体没有撞击痕迹,左后轮下有大量血迹。目击者告诉交警,是面包车先撞倒了行人,行人被撞后倒在对向车道上,此时正好大客车路过此处,而被撞行人又恰好倒在大客车前后轮之间。正在交警队接受调查的周某某也承认,被他撞倒的行人正好倒在了对向驶来的大客车下,遭二次碾压。
结合现场勘查和目击者描述,交警部门认定,面包车司机周某某瞭望不够、未避让路上行人,导致行人被撞倒在对向车道遭受二次碾压,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大客车司机存在瞭望不够,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导致被撞行人遭二次碾压,负事故次要责任。而死者的尸检显示,其身上既有撞击造成的胸腹部伤痕,也有遭碾压造成的多脏器破裂,最终的死因为外伤性大失血。
对此,平房区法院认为,周某某驾车肇事,导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他能如实交代罪行,承担并赔付死者家属全部损失 31 万元,取了家属的谅解。依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大客车肇事不是交通事故的主因,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编辑 尤晓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