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开“探探暗恋你“的罪恶面纱
声明:本文是在严肃的讨论问题,绝非广告。
最近,收到一条短信,相信很多人也有收到。说“【探探tantan】,XXX(我的真名),你有一个通讯录好友在[探探]上将你设置为’暗恋对象’。由于您尚未注册探探,特以短信通知。如果你们互相暗恋,系统会为你们自动配对。点击http://d.tantan.com,作出你的选择……”
乍一看,这简直就是一条约炮短信。如果是个单身男生,也许会想:“真是天上掉馅饼,想什么来什么!”
但是如果你仔细一想,探探是个什么东东?怎么就知道你的姓名和手机号了,又怎么给你发消息了?难道是知道你孤独寂寞无聊吗?
不过,这次,它们遇到的可是检察官。而且是一位女检察官。最要命的是,还是一位喜欢钻研的女检察官。愤怒的同时,不禁要喊:“探探,你给我站住!”
那么,探探到底是个什么东东?
经过查询百度百科,发现这样的信息:“探探是一款基于地理位置的移动社交工具。使用者可以在探探上通过左右滑动认识附近的人,左滑再见,右滑喜欢。探探App交友流程可以简单理解为“彼此喜欢->享受一刻心动的小惊喜->开始聊天”模式。探探可以免费发送文字消息、语音、照片,和身边的TA更好的交流。
探探专注于移动互联网,专注于80,90后的移动社交,专注于社交模式探索并满足人们的社交愿望。探探交友应用是P1公司旗下主打品牌。P1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瑞典投资的互联网公司,投资方中包括几家知名的欧洲媒体集团。探探是一款基于推荐算法的全新模式社交应用。软件根据用户的资料、位置、标签等信息,计算并推送身边与你匹配的人,有效帮助用户结识互有好感的人。探探于2014年9月正式上线,目前已成为90后最大的社交平台之一。探[2] 的“左滑右滑、互相喜欢才能聊天”的核心产品机制,给年轻人带来有趣、浪漫的独特体验。此外其安全、防骚扰的特点使其成为一款非常受女性受众欢迎的社交应用。”
据了解,如果使用探探,使用者只能看到有多少人喜欢自己,看不到具体是谁喜欢自己;如果你喜欢的人恰好也喜欢你,双方即配对成功可以开启聊天模式。
探探官网显示:“我们贴心为你保护隐私。使用探探时可以选择对联系人隐身,这样就不用担心和通讯录中的好友尴尬碰面。”
妈呀,看到这里,禁不住想,这样的软件,也确实够浪~~~漫的,玩的就是个心跳啊!!!
不过,你玩你的,别到处骚扰别人啊?是谁告诉你我的真实姓名、电话号码、位置信息?是谁赋予你的权利,给我发短信?
就该问题,法治周末的记者,下载了该软件进行体验。该记者称,“在注册账户时,弹出“探探想访问您的通讯录”的提示:请允许探探访问通讯录,从而使得通讯录中的联系人看不到你,你也看不到他们。我们不会发送垃圾信息给他们或储存他们的联系方式。记者看到上述暗恋短信来自“匿名暗恋表白”功能,使用者允许访问通讯录后便可以使用该功能,向自己的通讯录联系人进行暗恋表白;每个使用者有5次表白机会。可是,下载了探探以后,它也只是提示有一位神秘好友喜欢你,而为了查出这位神秘好友,你还需要猜测可能是谁,发送暗恋短信再去验证,然后收到短信的五位联系人,又授权自己的通讯录使用该功能……这种类似金字塔式的扩散方式是一种不错的营销手段,但很让人反感。因为我们无法验证所有匿名暗恋短信的真假:是真的由自己手机联系人发送,还是平台利用授权用户的通讯录擅自发送?”
尽管探探公司负责人表示:“接收者收到暗恋短信确属有人对他进行了匿名暗恋表白,该行为属于用户行为,只能从客户端的App上操作,系统不会对其进行操作,不存在营销手段;而访问用户通讯录的目的,是用户可以开启屏蔽手机联系人的功能,避免熟人见面尴尬;再者,用户喜欢的人不可能全部都在使用探探,因此发送短信通知。”
但我还是细思极恐,按照这位负责人的说法,那么存在一位探探的用户,恰恰喜欢我,故探探给我发短信?而按照这位负责人的说法,也是那位探探用户泄露了我的姓名、联系方式等隐私?
细细思,极极恐。
这位负责人把责任一推四六五,想落个清清白白。
可是,探探,你摸着自己的良心说,你真的清白吗?
撕开探探罪恶的面纱,就要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可是,即便是探探的用户授权了探探访问他的通讯录,那么,探探就可以向这位用户的联系人发送信息吗?
2.依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根据不同短信接收者的截图看到,探探发送的短信大多是以1065和1069开头的号码;106短信平台可以为企业发送相关信息到目标客户的手机上。这种信息,实际上就是一种广告推销信息。使用者通过‘匿名暗恋表白’功能发送信息,应当是限于两个使用者之间,而未注册者不是该应用程序的用户,并未同意或要求发送此类信息。而且,有理由怀疑,实际上是探探平台而非用户向联系人发送的这种信息,这种短信的发送应被视为骚扰短信。
3.我国《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如果是探探用户自己选择了五位联系人进行暗恋表白,平台用了第三方语气进行了发送,从宽松的标准来看,属于正当商业行为;但若是平台利用用户的通讯录,在没有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自动发送信息,则属于违法。从探探发送短信的号段来看,有理由认为:探探发出的短信表面上看是“信息告知”,但实质上是利用用户的猎奇心理引导用户安装使用其产品,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广告行为,在没有经过接收者同意就直接发送的情况下,存在违法嫌疑。
4.2016年11月7日,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很显然,探探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已经泄露了个人信息。
面对探探的罪恶,我们应该怎么做?
光回复:“滚”,显然是无力的。假如各位再接受到这样的短信,一定要坚定的向12321等举报平台举报。
5.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53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目前,探探的行为只是违法行为,可以举报。一旦证据证明探探有其他更严重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达到了入罪标准,那么探探公司也就离刑罚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