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观察:行为人伪造身份证构成犯罪,除了被监禁还需缴纳罚金。
关键词:伪造 身份证 拘役 罚金
裁判主旨: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伪造居民身份证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行为人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12日,被告人宋云隆使用捡来的黄婷婷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尾号为4763的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2015年12月26日14时许,被告人宋云隆持黄婷婷身份证到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路中国银行莆田分行办理转账业务,因其本人与黄婷婷照片不符无法办理,其便到南门单面街联系并指使办理假证的同案人伪造了以其本人照片为头像的虚假黄婷婷身份证。随后,被告人宋云隆持虚假黄婷婷身份证再次到中国银行莆田分行办理业务,被银行业务员许某发现并报案,出警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宋云隆并缴获真假黄婷婷的身份证及尾号为4763的银行卡等物品。
法院观点:
城厢法院:被告人宋云隆违反国家规定,伪造居民身份证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告人宋云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宋云隆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二、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扣押的黄婷婷身份证二张及尾号为4763的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一张,均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莆田中院:上原审被告人宋云隆违反国家规定,伪造居民身份证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原审被告人宋云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关于抗诉机关提出原判未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宋云隆并处罚金,系法律适用错误的抗诉意见。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宋云隆并处罚金,原判遗漏并处罚金,应予纠正。故该抗诉意见成立,予以支持。据此,判决如下:
一、维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6)闽0302刑初120号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6)闽0302刑初120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宋云隆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三、原审被告人宋云隆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福州刑事律师蔡思斌评析: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若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将会加重处罚。
本文摘录于福州刑事审判观察汇编。福州刑事审判观察系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法院及其他地区法院刑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转载请注明出处。此文中所涉及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