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按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的规定,仿真枪的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的就不再是仿真枪,而是真枪了。上述因“仿真枪”被量重刑的,都是因为“仿真枪”射击力超过标准,被认定为真正的“枪支”,而这个标准普通老百姓是很难把握的。而我国刑法规定买卖和持有枪支都是犯罪。
检察官提醒:司法实践中涉抢犯罪是重罪,像天津大妈这样社会一片声援最终判缓刑的已是少数,因此大家为孩子挑选玩具枪,特别是军事发烧友们购买仿真枪时尽量避免购买具有射击性质的,因为公安部的那个标准普通人无法判断。想一想儿时自制的能够射击的火柴枪已经构成了犯罪,还好当时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也过时效,但是放到现在不免会给家长带来牢狱之灾。
相关规定:①《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条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最高可获刑7年 。②通过微信发布淫秽视频20个、音频100个、文字图片信息200个等就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犯罪。③2013“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属“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检察官提醒: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以往可能只是受到行政处罚,但今后都可能构成犯罪。大家在转发前一定要仔细辨别,千万别犯糊涂,见信息就转发,以免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自己还摊上牢狱之灾,更不能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特别是现在很多人喜欢玩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更需谨慎,因为微信公众号的传播速度是极快的,构成犯罪的是分分钟的事情,更不能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发布不真实可靠的虚假信息。当群主的也需谨慎,对于发布不良信息的必须及时制止。
相关规定:①《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②两高《解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③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检察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也不是可以随便骂的,那些骂警察被处罚的,在出言不逊之时,估计都没料到后果如此严重。不仅不可以骂警察,普通人也不能随意骂,情节严重的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诽谤罪。特别是那些动不动爱冲动,出手打警察的,不管你是破罐破摔的社会屁民们,还是“我爸是李刚”的权贵富贾裙带们,还是自恃弱者有理的老润病残孕们,只要你敢出手,法律会给你一个满意的交代。
相关规定: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仅需要赔偿大量的赔偿金,而且还要坐牢。
检察官提醒:打输住院,打赢坐牢真不是一句玩笑话,通过上述案例可见很多伤害结果都是一不经意间就造成的。除非不动手,只要动手,不论有理没理,不论强弱,不论下手轻重,也不论谁先动手,稀里糊涂的下一分钟你就可能蹲班房。虽说法律上有正当防卫,但是实践中真的不好使,有时候对方伤的莫名其妙,但对不起不是你造成的怎么造成的,你能说清楚吗,法官也总会偏向受伤一方。特别提醒,最容易受伤的部位鼻梁和眼眶,所以一定要注意哦。
相关规定:①有关文件规定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重要地区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警告、训诫后仍不悔改继续上访,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将涉嫌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就包括以进京上访为要挟。③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是否确实合理合法,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切忌较死理儿,甚至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极端的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特别是那些以上访为业的人,下次向政府有关人员索要钱财前,一定要想好后果。还有一些组织集体上访的,你可能没意识到这已经是集会、示威了,对照一下法律规定,你是不是已经稀里糊涂的犯罪了?
相关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玩忽职守罪。造成一人以上人员死亡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以上的(12年以后的标准),就构成玩忽职守罪。
检察官提醒:法官判错案获刑的不多,犯玩忽职守罪的可不少,有时也防不胜防。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我们都希望司法责任制能够落实。然而,我们更需要能清清白白、让人心服口服的司法责任制,千万不能选择性执法,该追责的没追责,不该追责的追了责,不能纪委、政法委一介入,就必须得“严惩”,无论何时司法责任制衡量的尺度仍应是“法律”和“规则”,如果王桂荣是罪有应得,那我想这种犯罪的社会存量应该是很大,是不是都应该追责?在经济社会急速发展的当前,30万元的损失轻而易举,更希望公务人员且行且珍惜,珍视和敬畏手中权力,一心为民,善用权、用好权。此外,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领域也都是渎职案件的重灾区,需加强防范。
相关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或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以上,或者纠集三人公然毁坏财物的都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检察官提醒:很多人在出手之前,可能都会认为这只存在赔偿责任,不会意识到已经构成了犯罪,当前社会很多东西都价值不菲,也可能你对5千块钱的损失和多次轻微毁财的行为不以为然,但这都构成犯罪。因此,遇事一定要冷静,有事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切不可故意毁财泄私愤,特别是都市生活中大家经常会遇到车辆被其他车辆堵住的情况,这时尽量忍气吞声,不可打起划车、砸车的心思,否则小则打一架,大则蹲班房,本来有理变犯罪。
相关规定: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但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②经营旅馆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办旅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经公安机关许可后方可营业。③根据刑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提醒:很少人能意识到农民收个粮也能犯罪,而现实中这种情况确实很普遍,在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下,仍有很多领域是特许经营的,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照才能做,否则并非工商查处那么简单,因此做之前一定要整明白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①《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②我国刑法还规定只要实施了伪造、编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不论结果如何,原则上就构成犯罪。
检察官提醒:看到这个,是不是有好多人已经中枪了?不过放心,法不溯及既往。不过案例①发生在刑九实施后,就没有这么好运了,不但被替考的要被判刑,替考的也要判刑,而且今后参加考试会面临各种限制,毁了终身。即使像案例②这样发生在刑九实施前的,被替考的也会因为伪造了身份证而获罪,所以说不管什么情况也不要伪造身份证,很容易就获罪。学渣们还是好好学习吧,以后替考这条路恐怕走不通了。
相关规定: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检察官提醒:醉驾、超载、超速入罪后,有太多人稀里糊涂中枪的,所以在这里实在不能不提。现在基本上已经没有人不知道这些行为是犯罪了,但仍有很多人总是抱有侥幸心理,这里要提醒大家危险驾驶特别是醉驾不但要判刑,很多地方至今不判缓刑,意味着需要你实实在在的在看守所里呆些日子,如果你是公务员,恐怕要面临失业了,而且最少5年不能再开车,代价还是很大的,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高晓松醉驾获刑热议一时
来源:法律小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