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无知出售康泰克给毒贩 律师介入获轻判||福州刑事辩护律师蔡思斌成功辩护
感冒特效药一直都是国家有关部门管控的重点对象,尤其是治疗感冒的复方特效药。因为该类感冒药中多含有麻黄碱成分,而麻黄碱是制作毒品的重要原料。因而,该类感冒药品时常遭受到不法分子的觊觎。本案即是犯罪分子企图通过大量骗购含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行制毒所引发。
王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在不法分子的利益诱惑及蒙蔽下,通过物流公司将康泰克胶囊出售给黄某某。然而,黄某某却将所购买的康泰克胶囊用于提炼毒品。因此黄某某以制造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某也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随后,王某某的家属找到福州刑事辩护律师蔡思斌寻求法律帮助,王某某家属随即与蔡思斌建立了委托关系。蔡思斌律师经过与当事人王某某的会见交谈,并通过对公诉机关调取的全部案件材料的细致分析,确定了王某某并未参与制造毒品的事实,这对王某某无疑是个重大利好消息。因为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国法律打击的重点。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见,倘若王某某被认定构成制造毒品罪,那么面临王某某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法谚云:“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因此,律师们也一直坚持着被告人若有罪就应为自己所犯的错承担责任,但是也应是与其所犯的错相对应的责任。太过于严苛的惩罚则会毁了被告人的一生。随后,蔡思斌律师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经过蔡思斌律师团队努力,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以非法经营罪向王某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蔡思斌律师作为王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了“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该辩护意见虽然看似简单,但这背后却是蔡思斌律师团队如临大敌般一次次的核对、翻阅卷宗、查找大量相关案例的结果。通过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诉讼结果一直是蔡思斌律师的办案宗旨。最终,法院采纳了蔡思斌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仅作出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的刑事处罚。虽然,案件中的王某某未获得缓刑,但王某某家属对蔡思斌律师辩护所取得效果亦表示认可。
案件中,王某某为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承担了对应的处罚,案件得到了完满的解决。作为律师,蔡思斌一直坚持依法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属于他们合法应有的利益,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同时来至家属一个个审视、期许的目光,蔡思斌律师亦不敢有丝毫懈怠,勤勤恳恳,希望通过自己努力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