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过无数的论坛,刷过无数次微博,发过无数篇帖子,却依旧用不好信用卡……刷借记卡可以放肆,但刷信用卡就要克制。如果信用卡刷爆还不上,那么等待你的就可能是“信用卡诈骗”!
3月1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审判白皮书。据悉,过去一年中,该地区超万名信用卡主因不及时归还透支款被银行起诉。
白皮书显示,在26604件金融消费纠纷案件中,受理信用卡纠纷11043件,占41.50%,其中以银行起诉持卡人归还欠款为主,共受理10983件,占信用卡纠纷的99.46%。
白皮书指出,部分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薄弱、金融机构未对投资者尽到风险提示义务、银行对金融消费者个人征信记录维护存在瑕疵等现象都是导致金融消费纠纷多发的重要因素。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两高”司法解释中还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本金和利息的相加后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在具体金额方面,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由此可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2011年4月,刘某在中国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用这张信用卡透支六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但从2012年开始刘某就不再偿还信用卡所欠债款。由于刘某的这种恶劣行为,在银行多次催要拒不还款的情况下,银行报警处理。截止到报案刘某尚有五万六千多元的信用卡卡债没有偿还,经人民法院判决如下: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王某在透支信用卡五万多元后,因为失业,无力偿还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六万多元,银行多次催要也没有能力还款。这样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11月份,他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说到这里,有些明明已经确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的亲们还是不死心,认为只要最终还款就没事了,还有的以为“还不起银行钱就坐牢、坐了牢就不用还钱”,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一是认为只要最终还款就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只有同时具备情节轻微的情形,才可能免除处罚。
二是以为“还不起银行钱就坐牢、坐了牢就不用还钱”。法官表示,偿还银行欠款是必须履行的义务,被告人除了被判处刑罚之外,法院还将依法判处责令被告人继续偿还欠款。到了案件执行阶段,相关债务将伴随持卡人一生,随时拥有财产都可能被追缴。
此外,虽然刑法上规定的恶意透支的犯罪数额仅指未归还的透支本金,但持卡人对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仍承担民事责任,银行有权对这部分欠款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