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钱充300元?盗充话费是盗窃罪吗?||福州刑案律师推荐
来源:法律小常识
“您好,您所拨打的电话已停机,请稍后再拨……”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尴尬情况,正着急找人呢,就被告知对方停机了。
这时候最快速的处理方法莫过于直接给这位欠了话费的“马大哈”先充点钱,好在如今充话费简单方便,不再需要跑到报亭买充值卡,网上就可以完成充值。
其中不乏一些代缴费的平台,从他们那儿充话费有一定的优惠,吸引了不少人。
可是他却在法庭上称自己只是“偷了点话费”,不能算破坏计算机系统。
围观群众看的是云里雾里,盗充话费算盗窃罪吗?好像是又好像不是……
公诉机关为啥要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提起公诉?
小安为大家带来了吃瓜群众必备的知识,并且希望大伙儿增长知识的同时,可不要学习这位“黑客”(这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黑客,充其量是想钻空子占便宜的不法分子),发现漏洞可以及时反馈给代缴平台,说不定还有所奖励。
我们先来看盗窃罪。【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修改后虽然将死刑从盗窃罪中取消,但盗窃罪仍然以无期徒刑为最高刑,算得上是重罪了。那么这位“黑客”究竟为什么说自己犯的是盗窃罪呢?
这犯罪分子莫不是还学过法吗?
但是为何公诉机关起诉的却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呢?小安兴致勃勃地查找了一些资料,给大家梳理一番:
再说明白点,我们来举例:
同样是盗窃电线,盗窃仓库中的电线构成盗窃罪,但盗窃通讯线路上正在使用的电线,就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因为后者显然危害了公共安全,前者则不涉及。
我们简单推理一下,我盗取了一些充值卡给自己充钱,自然是盗窃罪,那我通过软件给充值平台增加了一些指令,让他多给我充钱,显然就不单纯是盗窃了,还危害到了大家使用公共充值平台的安全。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看完这些大家应该就明白了案件的一些关键点啦,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位“黑客”自称他用于盗充的软件是从一个微信群里拿到的,可见这犯罪分子可不是独一份,而是不少人都打着利用网站和平台系统漏洞的歪心思。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警方能尽快把这些人抓到,不要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段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