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百公斤运毒案主犯死刑改判死缓—蔡思斌毒品犯罪辩护成功案例
假冒“社会精英”诈骗百万 男子获刑十一年||福州刑案律师推荐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夏韵
湖南溆浦县一男子李某,近年来以各种虚假标签将自己“包装”成“社会精英”,并凭借多种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四处诈骗。日前,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被溆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其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0.35万元。
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某在溆浦县卢峰镇张家桥村、桔花园村等地以能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证件为由,骗取张某、张某甲等10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86.7万元。
2015年3月12日,被告人李某谎称做生意急需资金,向被害人刘某借款15万元,扣除预先支付的利息1.35万元,被告人李某实得人民币13.65万元,同时约定将位于怀化市鹤城区绿海明珠小区房产登记人为李某的1套房产的房产证交给刘某作为抵押,但该房产实际在2010年已卖给李某的妹妹李某某。同年8月,被告人李某通过登记挂失,重新申领房产证,并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产正式转让给李某某。
2015年4月至7月,被告人李某谎称其在溆浦县承包一个农网改造项目,骗取被害人刘某等三人投资入股,共骗取人民币2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办理建房手续、生意资金周转、投资工程项目等为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先后多次骗取公民财物共计人民币120.3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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