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量刑标准一览(2023更新)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效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猖獗势头,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计22条,主要规定了11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界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2)从严惩处食品滥用添加行为。(3)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4)首次明确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5)依法严惩非法生产、销售国家禁止食品使用物质的行为。(6)依法惩治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行为。(7)明确界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竞合的处理原则。(8)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以及食品虚假广告犯罪。(9)从严惩处食品监管渎职犯罪。(10)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适用刑罚。(11)从严惩处单位犯罪。 福州刑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区法院刑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转载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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