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临时起意想抢劫,同一晚上连续抢了两次,都因为胆小失手了,几天后,” 怂贼 ” 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虽然抢劫未遂且主动投案,但他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酒后起贪念,欲抢劫被对方来电吓跑
2016 年 9 月 22 日 21 时 30 分许,35 岁的闫鹏(化名)喝完酒,回到他居住的青冈县某小区。当他走到小区 10 号楼东南侧时,看见小区居民王颖(化名)从北侧 8 号楼过来。酒壮怂人胆,闫鹏产生抢劫之念。他从王颖身后勒住她的脖子,问她 ” 要钱还是要命?” 王颖称这么晚了没带钱,闫鹏不依不饶,表示没钱就把手机给他。正在这时,王颖的手机响了,她的丈夫恰好打来电话,闫鹏见状赶紧松手放开她,还说 ” 就当没发生过这事 “,接着就开溜了。
尾随楼里再抢一把,又被开门声吓跑
第一次没得手,闫鹏不甘心。当晚 21 时 50 分许,他逃至该小区 24 号楼西侧时,看到女子赵璐(化名)拿着手机,从南门出去买冰棍,便再次产生抢劫的念头。他跑到小区南门的门卫室,跟门卫说 ” 练功刀丢了,想调监控 “,以此拖延时间,等待赵璐回来。
待赵璐返回,闫鹏尾随其后,来到 24 号楼 5 单元楼道二楼缓台处,他用一只手从背后捂住她的嘴并将其摁倒,另一只手掐住她的脖子,还让她别喊。趁捂嘴的手拿开,赵璐大喊 ” 救命 “。万幸的是,楼上的表弟听到喊声开门,闫鹏见状赶紧逃跑。
表弟下楼追赶,在楼里找到闫鹏,将他带到门卫室,赵璐指认正是他,闫鹏却不承认,称 ” 长得像的人有的是 “。见他喝得不少,表弟一时拿他没辙,他们便离开了。
” 怂贼 ” 投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
次日,最先被抢的王颖将此事报警。经两位受害者辨认,抢劫她们的同一人。9 月 26 日,闫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闫鹏家属赔偿王颖精神损失费 1 万元。
青冈县法院认为,闫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闫鹏在第一起犯罪中主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在第二起犯罪中,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其抢劫未遂。近日,法院判决闫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本文摘录于新晚报。福州刑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区法院刑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本文所涉及姓名或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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