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区法院刑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而成。 央广网海口8月11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罗凤灵)“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近日,海南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寿松敲响法槌,在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非法狩猎引起的刑事案件。
2017年1月18日15时许,海南省乐东县某村男子邓某眼看年关将近,家里没有下酒菜,便邀约同村男子陈某、王某上山整点野味回家过年。邓某等人携带铁夹、头灯等工具,一同前往鹦哥岭保护区内进行狩猎。三人先在保护区内搭好临时工棚,之后用铁夹猎捕老鼠,使用头灯照明的方法捕捉青蛙。1月21日8时许,三人回到工棚被鹦哥岭保护区的护林员发现,并收缴了三人使用的63只铁夹、3个头灯等禁猎工具和13只老鼠、31只青蛙(均为死体)。护林员将三人带下山过程中,三人趁其不备逃脱。2017年3月14日,三人到鹦哥岭保护区森林公安局投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以非法狩猎罪对邓某、王某、陈某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出示了老鼠和青蛙(照片)、铁夹、头灯等证据。海南二中院合议庭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结合所有证据对该案依法进行了认真审理。王某、邓某、陈某当庭认可公诉机关所有的指控,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真诚悔罪,并愿意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出一份力。
经过2小时的庭审,海南二中院合议庭认为,邓某、王某、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三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是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合议庭经评议,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王某、陈某犯非法狩猎罪,均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宣判后,王某、邓某、陈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梁寿松介绍,自去年9月26日在鹦哥岭、霸王岭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后,海南二中院多次与白沙县人民法院、白沙县人民检察院、鹦哥岭保护区森林公安局、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多家单位,到辖区乡镇村庄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环保图片展示、悬挂横幅标语、开设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不断增强当地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
梁寿松指出,去年春节前夕,为防止当地村民上山非法狩猎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海南二中院还特地送法进黎村苗寨,走进五指山市番阳镇南益村、乐东县万冲镇南盆村等宣讲生态环保法制,警示村民切勿为了整点野味回家过年铤而走险上山打猎,一旦触犯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海南二中院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梁寿松说:“该案案发地在鹦哥岭自然保护区内,三被告人明知鹦哥岭自然保护区为禁猎区,仍不惜以身试法!其并非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暴力犯罪分子,生活中是个安分守己的公民,仅仅是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才坐到了被告席上。本案对被告人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对其他缺乏环境保护意识的公民也是一个警示。”
生态环境资源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瑰宝,更是海南岛引以为豪的资本和财富,梁寿松希望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共同守护海南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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