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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在酒吧遇到了“北影毕业”、“签约影视公司”的“模特女神”,他一见钟情,为讨“女神“欢心,前后几百笔的转账,将1200多万的现金打到“女神”卡上,给女神买豪车、各种奢侈品,然而最后发现,这个“女神”竟然……
事情要从2014年初说起。当时,27岁的方东强从外地来宁办事,在某酒吧认识了一名年轻貌美身材火辣的女子。从见到她的一瞬间起,方东强就觉得特别来电。在微博上互加了好友关注之后,方东强发现,眼前这名美女竟是位加V认证的模特,微博认证的名字叫“李美云CC”,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就职于影视公司,内心更是兴奋无比,觉得自己艳福不浅。
此后,方东强不顾自己是个已经结婚两年多的男人,迅速与李美云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在方东强眼中,李美云是他心中的“女神”,而要让“女神”开心,只有一种方法——给她打钱,拼命地打钱。从2014年4月开始,方东强便通过银行频繁给李美云转账。
豪掷千万被母亲和妻子发现,逼他打官司讨回1200万
方东强哪里来的这么多钱?记者获悉,方东强的钱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都是家里做生意挣来的辛苦钱。而“女神”在拿了方东强的钱之后,也是毫不吝惜地展现女性魅力,把个方东强迷得五迷三道,彻底沉迷在温柔乡中无法自拔,两人频繁在南京开房幽会,双方之间甚至以“老公”、“老婆”互相称呼。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方东强的母亲发现,儿子自打那次到南京出差之后,就三天两头往南京跑,次数多得有点匪夷所思,而家里在南京似乎也没那么多生意要做。2015年1月初,精明的母亲在检查了方东强的银行卡流水账之后,差点惊掉了下巴,她发现,儿子给一个陌生账号转账次数多达好几百次,总数随便加加都有八九百万了。
经过逼问,方东强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方东强的母亲差点没把肺气炸。方东强的妻子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也万分气愤,差点没和他离婚。反复做工作后,夫妻俩统一了战线,决定不能让李美云占了便宜,要把属于自己的钱要回来。
“女神”一口气买了3辆豪车称不知对方已婚,自己不是诈骗
2016年6月底,该案在玄武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庭审。方东强夫妇认为,李彩霞经常收到钱就转走,其行为属于诈骗。李彩霞虽然没有到庭,但她通过委托的律师大方承认确实收到了方东强的1207万多元现金,但她不承认是诈骗。李彩霞通过律师陈述说,2014年初双方相识后,方东强自称单身、官二代、家里非常有钱,鼓动自己大量购买奢侈品,对自己处处关心爱护。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她才同意与方东强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她不知道对方结过婚。给钱都是方东强主动要求的,聊天证据里都有。双方对于买房买车确实有过协商,但也是基于双方要协商结婚,不是诈骗。李彩霞的律师还称,李彩霞到底多大年纪方东强是清楚的,并无隐瞒,因为两人多次开房都用了身份证。
原告律师称,经统计,李彩霞一张招商银行卡中的绝大部分的款项都未消费,而是被转移走了,总数约为175万余元。另一张工商银行卡中用于消费的总金额为489万余元,其中购买三辆豪车分别花了97万余元、140万元、107万元,这种巨额的消费并不是如李彩霞所述的不断的小开销,其他的四百多万也被转走了。李彩霞的律师则表示,转款给其他人,是因为自己借过姐姐很多钱,那些钱都是还给姐姐的,其他的钱确实都用于消费花掉了。
“女神”突被警方抓身份败露 尴尬了:初中文化,介绍卖淫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方东强恐怕打破头也想不到。这个曾经被他以老婆相称的“女神”,不仅仅是不诚实那么简单,其“人设”简直已崩塌到令人尴尬的地步。就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在双方官司暂时“休战”的间隙中,2016年7月下旬,李彩霞突然被南京鼓楼公安分局的警察给抓了,原因是涉嫌介绍卖淫。
同年8月,李彩霞被执行逮捕。2016年9月第二次开庭时,被羁押的李彩霞当然无法到庭,仍然由她的律师到庭参加庭审。这次庭审中,原告方提交了公证书,证明只有初中文化的李彩霞在互联网上虚假宣传自己为北京电影学院毕业,是影视公司的工作人员,其职业是演员、模特。原告认为,其虚假宣传行为诱使了方东强不道德的包养,其行为是一种诈骗。
而李彩霞的律师则表示,李彩霞对于方东强的的婚姻状态完全不知情,双方交往这么久,方东强拿不出一条短信甚至一条聊天记录证明李彩霞是明知的,方东强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李彩霞曾经的职业上做文章,企图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事实上,李彩霞之前确实曾经从事过平面模特的工作,而且,她到底是什么身份与案件本身也没有直接关联。在双方的关系中,只有方东强个人是明知和故意的,在接受方东强赠予的事实上,李彩霞是善意的。而且,方东强虽然有结婚证书,但并不能证明他和李彩霞交往期间的婚姻状态。
李彩霞的律师还认为,应当对方东强和刘玲夫妇的财产进行区分,对于方东强自己财产的部分,虽然有违社会公德,但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方东强无权提出返还,李彩霞事实上也没能力返还。此外,李彩霞也多次为方东强购买物品,总数达89万元,双方也有共同消费的部分,此外,李彩霞前后还返还了27万余元给方东强。本次事件的始作俑者是方东强,虽然刘玲可能是受害者,但李彩霞也是受害者,刘玲的损失应由方东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院判她返还1200万,能追回多少钱还不好说
玄武法院审理后认为,方东强在刘玲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彩霞,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事后亦未得到刘玲的追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方东强对李彩霞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而李彩霞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收取方东强的异常汇款后消费无度,理应对自身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方东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彩霞交往,违反了对刘玲的夫妻忠诚义务,其行为应当予以谴责。”此案主审法官安洪强告诉记者,他把这一观点写进了判决书,鲜明地表达了法院对此种不道德行为的态度。
经核算,扣除李彩霞已经返还方东强的27.8万元之外,李彩霞仍应返还两原告11792100元,遂于2016年12月作出如上判决。尚在羁押中的李彩霞不服提出上诉。而就在李彩霞提出上诉的过程中,她涉嫌介绍卖淫的案件也在紧锣密鼓的办理中。玄武法院一审判决后不久,鼓楼法院查实,2016年6、7月间,李彩霞通过网络介绍嫖客给刘某、彭某、王某等进行4次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遂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南京中院受理李彩霞的上诉后,于近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处于缓刑考验期的李彩霞已经跑回了黑龙江老家。昨天,记者通过新浪微博进行了搜索,发现李彩霞的个人微博仍然存在,名字仍是“李美云CC”,其个人认证信息也保持原样,其最新的一条微博停留在2013年8月24日,文字内容是“自己真要做这样的女人吗?”文字下方配了一朵花和一张侧脸的自拍照。
官司是赢了,但方东强夫妇能把钱全要回来吗?记者采访了玄武法院执行局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法官告诉记者,李彩霞名下在河南郑州有一处几十平米的房子,已被法院查封,即使拍卖也值不了几个钱。李彩霞的一个股票账户,原有价值11万余元的股票,后因股市波动,跌到了6万余元,现已被法院强制平仓,将钱收回,加上另一张银行卡里的11万余元,目前已追回现金17万余元。另有两辆保时捷豪车,李彩霞自称已经处置,但法院发现仍在李彩霞名下,已通过车管所冻结过户,但车子并不在法院控制之下。法院要求李彩霞把车子交出来,但她一直不交。以上便是法院目前掌握的李彩霞的全部财产线索,至于最终能追回多少,现在真的没个准头。“如果她就是不把车交出来,就涉嫌拒执罪了。拒执罪是故意犯罪,介绍卖淫罪也是故意犯罪。按法律规定,在前罪的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且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则应立即撤销前罪的缓刑,和后罪合并处罚。”
谎称自己是北影毕业、模特,她为什么不构成诈骗?
那么,李彩霞在微博上自称北影毕业、就职于影视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呢?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尹长松。尹长松告诉记者,是否构成诈骗,关键还是要看方东强在此事中是否基于错误认识而向李彩霞交付钱款。现实中,有很多人只是在微博等社交工具上加了一些莫名奇妙的人,听信了对方编造的一些事实,连对方长什么样都不知道就给对方汇款,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诈骗。而李彩霞和方东强并非通过社交工具相识,两人是在酒吧里面对面认识的。刚认识时,方东强可能确实会对李彩霞虚构的身份信以为真,此时,如果李彩霞趁势以自己的影视公司、电影学院等的虚假身份信息,以拍电影、拍照片等需要钱为由,向方东强要钱,那肯定构成诈骗。
但是,李彩霞并未以这些理由向方东强要钱。即使按方东强的说法,李彩霞以买房买车为由向他要钱,那也不属于虚构事实和理由,而方东强也是自愿给钱,此时便不构成诈骗。
从案情看,两人前后交往长达1年多,方东强对李彩霞的真实情况应该是有一定程度了解的,其汇款给李彩霞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一种感情冲动的支配下,虽然缺乏理智但属自愿的行为。虽然李彩霞利用这种感情坐地收钱显得很不道德,但也不构成诈骗犯罪。尹长松表示,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如果法官发现案件中可能存在刑事犯罪的情形,会立即中止案件审理,并将相关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处理。在此案中,法官并没有中止案件审理,说明法院也不认为此案中存在涉嫌诈骗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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