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百公斤运毒案主犯死刑改判死缓—蔡思斌毒品犯罪辩护成功案例
【案情概述】福州刑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区法院刑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而成。
2007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朱业德于在其家中以4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邵士端(已判刑)1.6斤罂粟种子,邵士端伙同石兰珍(已判刑)等人用此罂粟种子在邵士端的养猪场内私自种植罂粟47800株。2010年5月25日5时左右被公安机关查处,并对种植的罂粟进行铲除。
【法院认为】
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业德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朱业德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以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被告人朱业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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