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赌款,法院会判决对方返还吗?
自从发现自己被骗,福清的刘大妈就夜不能寐,血压居高不下。因为贪图高回报,刘大妈把辛辛苦苦积攒了好几年的积蓄都给了福清一茶产品有限公司。可是没想到,短短几个月的时间,这个公司就从人间蒸发了,自己的钱也回不来了。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
2016年3月31日,黄某(另案处理)等人为实施犯罪行为登记成立福清某茶产品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在福清市某街道大厦。2016年8月底,85后男子李某在明知福清某茶产品有限公司没有实际经营项目的情况下,应公司经理陈某(另案处理)的邀请到公司担任业务员,谎称福清某茶产品有限公司系湖北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需要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周转。并以每月2%利息、举办活动赠送礼品等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将款借给公司2016年8月26日至29日,李某与黄某、陈某共同骗取何大妈人民币20000万元,骗取刘大妈人民币50000元。2016年10月3日,李某骗取林大爷人民币10000元,从中获利人民币2500元。
2017年6月23日,李某在武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李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钱生钱”看上去很美,但投资者不要只关注收益,忽略了其中隐藏的风险。民间借贷“面具”下可能隐藏着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投资者要了解民间借贷法律常识,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应提高防范意识。
来源:福清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