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嫖”的刑民界分与犯罪数额认定
“法官,我知道错了,不该吵架后就借酒消愁,更不该醉酒驾车!”近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一案件审判庭上,被告人占某发自内心地忏悔道。当天,该院判决两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均因夫妻间吵架、醉酒驾驶引发了交通事故。
2016年10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占某因与丈夫吵架,心情不快,和表妹约在火锅店喝闷酒吐苦水。吃完饭之后,占某酒后驾驶轿车往建溪大桥方向行驶,途径某酒店门前路段时,碰撞停放在路边的车辆,造成卞某受伤。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占某有酒驾嫌疑。经鉴定,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8.4毫克/100毫升。事故责任认定,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占某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占某拘役二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其中,醉驾的判定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今年以来,建瓯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罪59件59人,其中,判处实刑19件19人。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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