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赌款,法院会判决对方返还吗?
虚构事实,在路边讨要财物也可能构成犯罪。8月23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四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11月,张某、郑某、李某、杨某四人经商量,在网上购买了山地自行车、骑行服、头盔等装备。随后,四人穿着骑行服,骑着山地车,谎称自己是跨省骑行、途中有难的“驴友”,还把自己的“困难事迹”写在一张白布上随身带着,从宁波开始一路往南流窜行骗。四人多次来到宁波市江东区路边,穿着骑行服,头戴头盔,携带自行车,手举“实在太饿了,跨省骑行旅途中有难,望好朋友帮忙给点饭水钱”的字牌,向路人乞讨诈骗,后共骗得3200余元。后又来到宁波市宁海县城路边,多次以上述方式骗得14400余元。2016年10月底,四人来到台州市三门县城路边,两次以上述方式骗得2000余元。11月6日,四人来到临海市区灵湖公园,骗得4000余元。11月7日,四人在行骗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郑某、李某、杨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四人有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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