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随朋友到医院,不明所以便加入朋友殴打他人的行列中,并随手将身上的折叠刀拔出刺伤他人,还将前来劝阻的医生刺伤,造成两人轻伤。6月8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判被告人胡邦云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撤销前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1月7日晚,被告人胡邦云参加朋友陈封所在民间文艺演出团的活动并饮酒,随后到KTV继续饮酒。期间,陈封得知其演出团团员张大花被其丈夫李司伟打伤并在泸县人民医院接受救治,胡邦云便随陈封一同前往医院。因不满李司伟的行为,陈封在医院用拳头对李司伟进行殴打。胡邦云见状,也随即上前对李司伟实施殴打,并在殴打过程中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李司伟和在现场劝阻的急诊科医生刘林刺伤。后胡邦云在陈封的劝阻下离开现场。
经鉴定,李司伟、刘林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胡邦云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为管制刀具。2017年1月10日,被告人胡邦云主动到泸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前述事实。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胡邦云没有对二被害人进行赔偿,二被害人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未对被告人胡邦云谅解;陈封对被害人李司伟部分赔偿,取得被害人李司伟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邦云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系来劝阻的医生,扰乱了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均应酌情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胡邦云此前因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现又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胡邦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量本案事实、情节、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