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赌款,法院会判决对方返还吗?
刘某以恋爱为名在与杜某交往过程中,虚构警察身份并多次以放高利贷、打架出事等理由先后共骗取杜某20万余元,因涉嫌诈骗罪被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以诈骗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五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至8月,被告人刘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以虚构刘某警察身份、编造虚假的放高利贷、打架出事、办信用卡等理由,骗取被害人杜某人民币共计2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5年5月,被告人刘某经人介绍与杜某认识并以“张某”之名与杜某交往,后刘某虚构需要钱放高利贷的事实,骗取杜某人民币3万元。后刘某又虚构将人打伤需要赔偿的事实,骗取杜某人民币2万余元,并将杜某名下多张银行卡拿走进行取现、刷卡消费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后刘某伙同李某虚构可为杜某办理存有现金的信用卡的事实,以办卡需要手续费等费用为名,骗取杜某钱款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刘某在2015年5月至8月间,从杜某处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赃款已被挥霍。被告人刘某于2015年12月28日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独自或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杜某全部经济损失20万余元。
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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