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趁夜间天黑人们熟睡,或者利用村民家中久无人居,多次实施入户盗窃。田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诉至法院。近日,延庆法院审结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年底至2017年农历春节之前,被告人田某某来到北京市延庆区,在延庆镇药王庙胡同某号院租房居住,在夜间时分,携带一字改锥、手电、橡胶掌面的手套等工具外出,来到张山营镇某村、延庆镇某村、康庄镇某村等村庄,趁村民熟睡或者村民家中久无人居住,实施入室盗窃。被告人田某某多次潜入不同村民家中,从多户村民家中盗走手机、老银匠牌“999足银”镯子、“990足金”心形挂坠项链、“990足金”佛爷图案挂坠、三羊开泰翡翠吊坠、狗生肖翡翠吊坠、合成材质佛头手串、岫玉白手镯、玛瑙观音貔貅手把件、皮衣、“经典100”红塔山牌香烟等多种物品及现金。
2017年2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张山营派出所警察在田某某的老家,将其抓获。田某某之子田小某将田某某带回老家的现金、首饰等物品交到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某实施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田某某多次实施入户盗窃,法院对其酌予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田某某的家属主动退赃,可视为被告人田某某本人退赃行为,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案扣押的人民币,分别发还各受害人。
法官提示:冬季将至,希望通过此类入户盗窃案件,提高市民朋友的警惕意识。入冬时节,盗窃案件进入了季节性高发期,在此提示朋友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夜间休息时关好门窗,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与贵重物品。一旦发现不法之徒入室盗窃,要冷静对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及时报警,或者寻求邻居帮助,切勿盲目行动,以防盗窃犯“狗急跳墙”给财产与人身安全造成双重损害。
来源: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