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动支付平台越来越便捷,手机支付APP越来越多样的今天,人们日常出门不再是时刻记得带钱包,而更多的是时刻想着带手机,一部手机在手,大有“天下在手”的感觉。这样的高科技化,让我们的世界可以浓缩进一方小小的天地,但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觊觎这方天地的机会。
近期,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窃取他人支付宝账号进行登录转账、消费等行为的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两万人民币。
贪心频起,窃他人支付宝账户
2016年12月22日凌晨,陈某在嘉定区某公路附近搭乘了邵某的出租车,刚上车不久,陈某便提出有急事需要借一下邵某的手机打电话。邵某不疑有他,将手机递给了陈某,陈某接过随即下了车,但他却并未打任何电话,而是在第一时间拿着邵某的手机迅速逃跑了。之后,陈某使用手机的自动登录进入到了邵某的支付宝账户,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修改了支付密码,随后经过三次转账操作,将邵某支付宝账户绑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200元转入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并很快花掉了。
钱财得来的如此容易,尝到甜头的陈某不满于这一次的“收获”,决定有机会再得手一次。2017年陈某结识了闫某,在与闫某的短暂接触后,陈某在闫某不经意间悄悄记下了她的支付宝账户和密码。1月11日晚,陈某在闫某的住处,趁其熟睡之际,用事先记下的登录密码,登录闫某的支付宝账户,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修改了支付密码,然后进行两次转账操作,将闫某支付宝账户绑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283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得款后又很快花掉了。
法网恢恢,不义之举难逃惩罚
损失了钱款的闫某很快报了警,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过侦查、布控,于2017年2月18日抓获了陈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5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及盗窃罪将陈某移交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了有关的银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支付宝电子交易数据、手机截图、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以证明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陈某能够主动如实地承认自己的错误,且其家人也及时的向两名被害人做出了经济赔偿,法院最终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示:小心暗处那一双眼
现如今移动支付端随处可见,买卖交易只需要拿出手机扫一扫,“嘀”一声即可输入密码完成交易,省时又省力。但危险也潜藏在这些便捷之中,支付和输入密码时往往是在开放的公众场合,如果不留心周边人群,被有心不法分子记下账号和密码,就很有可能对自身的财产产生威胁。那么如何在便捷使用的同时,更加妥善有效的保护自己的财产呢?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手机切要妥放好
如今的手机对于我们来说不再仅仅是通讯工具,更是我们的个人的信息库、资金库等,一旦丢失了手机,就相当于泄露了我们无数的信息,因此无论是在哪里,手机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一旦丢失,也要第一时间挂失手机卡,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2、银行卡切莫全绑
手机支付快捷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直接绑定我们的银行卡,支付时选择任意一张银行卡,输入密码就能转账或支付,而且不论绑定多少张银行卡,只需要一个密码就能搞定,这也就大大提高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此在移动支付平台尽量不要把银行卡全部绑定,“不把鸡蛋放进一个篮子”,风险自会降低。当丢失手机时,第一时间将手机中绑定的银行卡冻结交易,也是保护财产的有效手段。
3、自动登录切要少
大部分人在移动支付的手机客服端时都会选择自动登录,省去了输入账号和密码的步骤,方便了自己支付,也方便了暗处盯住我们手机的不法分子,因此使用支付宝等类似移动支付工具时,不省去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的步骤,会更好的保护我们的个人财产。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