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假论坛造假中纪委证件诈骗21万余元 因坦白年迈且大部分退赃而被法院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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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的身份信息在网络上设立“中国案与法论坛”,自封为总编辑,并广纳会员,办理“中字头”证件,诈骗他人钱财。11月15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虚设“中国案与法论坛”
高中文化程度,无业的郭某利用法律的权威,以“文静之”笔名,未经注册出钱请人建立“中国案与法论坛网”,在该网站论坛中他自封为总编辑,并虚设监察局、内参部等部门,虚设科长、调研员、监察员等职务。网站雏形建好后,首页文章全部是转自其他主流媒体,无一篇原创文章。郭某无能力经营完善网站,如果细看会发现网站上漏洞百出,首页“本站介绍”有两处标点符号使用重复,网站上9个子栏目都打不开,只有会员登陆和证件查验可以进行操作,这是他为“发财”精心布下的局。
收纳会员办“中纪委”证件骗钱
为了敛财,郭某对外宣称是中纪委的“监察干部”,他受中纪委指派准备从群众中招募一批特约记者,协助中纪委调查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吸纳普通群众成为会员。在群众半信半疑时,郭某让其登陆“中国案与法论坛网”,或在百度、搜狗里输入“中纪委案与法”“中纪委文静之”可查到郭某相关情况。普通群众相信后,郭某宣称每个入会会员交纳300元至5000元就能办理“中国案与法论坛”的工作证、“中纪委记者证”、新闻调查工作证,郭某吹嘘这些证件作用很大,能提高政治地位,享有某些特权,例如坐飞机、火车不用排队,到公园去玩不要门票,私车也可注册加入,办理新闻采访专用车的牌子,高速上不用交过路费等等。2015年,朱某、刘某、唐某等人信以为真,先后在郭某处缴纳了会员费,办理了相关“证件”, 证件发放部门为“中国法治监督案与法庐山干部训练处”。郭某让第一批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会员,每发展一名会员给1500元的提成。郭某以吸纳会员方式先后为67人办理相关“证件”,收取会员费21万余元。
福州刑案律师提示 “证件”使用无效“东窗事发”
2016年,郭某要求入会的会员对办理的证件进行年审,年审费为1000元。有部分人产生怀疑,但在“中国案与法论坛网”会员登陆和证件查验栏目里可以查到自己的信息,在将信将疑中就没有报案。唐某交了8000元会员费,郭某为其办理了一个“中纪委监督员”工作证,为其私家车办“新闻采访专用车”牌子。唐某使用过一次,高速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说工作证无效,不能免费通行,唐某才知所办的“证件”是假证。有的会员看到记者证都是手写的,证件也没钢印,认为“证件”为假证。相继有人使用证件没有到达郭某宣称的效果,遂报警。今年5月19日,郭某在火车站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5月25日,公安民警在其住所搜出公章若干,“中国案与法记者证”“中国案与法工作证”若干,新闻采访证1个,新闻调查工作证11个。经公安侦查证实“中国案与法论坛”未经注册登记。
福州刑案律师分享 年岁已高请求从轻处罚
法庭上,被告人郭某痛哭流涕,称其以个人身份申请网站,办理这个网站的出发点是好的,只是后来慢慢改变了办理网站的性质,系初犯、偶犯,且已退还赃款15万元,现年事已高,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郭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亦自愿认罪,其行为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郭某年满六十五周岁,已大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福州刑案律师分享;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黄培英 汪建民 林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