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百公斤运毒案主犯死刑改判死缓—蔡思斌毒品犯罪辩护成功案例
七次抢劫致四人死亡一人轻伤,浙江系列抢劫案被告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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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绍兴11月21日电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祝 璐)今天,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系列抢劫案。被告人徐利一审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绍兴市检察院起诉称,从1993年到2007年,徐利在临海、长兴、宁波、绍兴等地共实施了7次抢劫,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劫取财物数百万元。这起系列抢劫杀人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今年被侦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当场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持枪抢劫;被告人徐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徐利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抢劫犯罪,应适用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徐利一人犯数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虽被告人徐利抢劫绍兴供销大厦、诸暨嘉瑞珠宝店系抢劫未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相关抢劫事实,但被告人徐利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应处极刑。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利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人民法院报;福州刑事律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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