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死灰复燃 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福州刑事律师
今天,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忠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同案其他9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八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刘忠吉伙同他人在北京重新发起已被有关部门取缔的明明商传销组织。刘忠吉以九大常商之一的身份服务全国市场,下设商汇、商务、商治、商代、商委、商爱、商星、商备八个部门(八个部门负责人称为八大常察),全国分华东、华北、华南、西南、西北、东北六个大区级明明商服务中心,除商汇、商务外六个部门的负责人各分管一个大区,大区服务各原商会,原商会设五名“无首”,负责原商会人员的发展、填表、收款、上报等具体业务。 同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刘忠吉等人启用中国明明商电子服务平台,租赁网络服务器,将“环民”信息录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截至2014年7月,该组织电子平台新注册“环民”已达15674人,人员遍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河北、江西、广西、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二十余个省市,最高层级达32层,涉案资金计7000余万元。 2014年5、6月份,被告人刘忠吉、刘佳凤、戴军霞等人将骗得的传销资金用于在北京市、山东省龙口市等地购置房产、汽车、家电等物。 法院审理认为,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孟大庆) 福州刑事律师提示 ■背景链接■ “明明商”的真面目 “中国明明商”是一个传销性质的组织,2010年7月成立,遍布20余个省市。该组织假冒中国农业银行和文化部合作平台名义,虚构成立所谓的“中国全民借助银行”,以借款高额返利为诱饵,以生根发芽的方式发展下线。“中国明明商”是一种往来自由的新型传销,以高额返利为诱饵,极具欺骗性。 据了解,该组织通过“内通”(个别交流)和“会通”(大会交流)等形式宣传,以“生根发芽”的方式发展人员,新加入者需缴纳3990元“借助款”和20元材料款成为“环民”,新“环民”学习领会明明商资料精神于第二个月,需发展两名下线作为自己的“根”、“芽”,后新加入的“根”和“芽”作为新“环民”以“生根发芽”的方式继续向下发展下线。“环民”发展两名下线后,从次月起三个月按月拿2000元、500元、1000元三次“月金”(即返利);后当“环民”的下线人数达到16人时,当月可拿下一等级返利即5000元;“环民”的下线人数以16人为基数倍增,可按月拿相应等级的返利,第五次至第十一次返利标准为8000元、14000元、28000元、38000元、48000元、68000元、96000元;第十二次至第二十三次返利标准均为128000元,最后一次即第二十四次返利标准为1020000元,二十四次累计可拿2864500元返利。下线人员未达到下一等级时,无返利可拿,同档次返利只能拿一次。 2012年12月17日,原中国明明商“领航人”鲍红春以及该组织部分成员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中鲍红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
福州刑事律师分享;来源:人民法院报(南通1月22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