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的一天,沈甲、沈乙兄弟二人携带气枪一支驾车到北京郊区打猎,次日凌晨,返回的路上遇民警设卡盘查,当民警发现车中的气枪时,沈甲、沈乙二人非但不配合民警工作,反而使用暴力与民警抢夺该枪支,将民警李某咬伤,并造成其左侧第六肋骨骨折。最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沈甲、沈乙二人六个月有期徒刑。
铤而走险,圆梦儿时
沈甲、沈乙是一对双胞胎,和每个男孩子一样,自幼淘气,对于男孩子最大的梦想还是当军人,身穿警服,手握冲锋枪,别提多威风了。虽然过了而立之年,但是骨子里的孩子气并没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消失,相反,两个人在一起仍像儿时那般,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当然儿时的军人梦一直在二人的脑海中久久不能释怀,二人常在酒后说,要是能有一把枪就好了。尽管二人都知道我国对枪支、弹药的管理是非常严格,但是还是会时常想象着双手持枪的快感。
一次偶然的机会,沈甲加入了一个聊天群,得知淘宝上竟然可以买到气枪零件,回来一组装就可以了,简单的很。听着群里的人有一句没一句的聊着,沈甲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真的从淘宝上把气枪的每一个零件都买了回来。没几天,沈甲便组装好了一把气枪,沈甲高兴地赶快与弟弟沈乙分享,一起把玩,儿时的梦想终于实现了。
白雪之约,兄弟共赴
自从有了这支气枪后,兄弟二人常常相约夜间出去打打野味,消磨时间,消遣生活。
白雪皑皑,雪花飘飘,这可能是农历2016年冬天的最后一场雪了,冬季对于兄弟二人来说,最美好的事情莫过于打野兔了,看着窗外的飘飘白雪,沈甲的脑海中仿佛出现了野兔奔跑的画面。哥哥沈甲拿起了电话,打给了弟弟沈乙,相约雪停后,再去与野兔来一场较量。
当然,打野兔是一个技术活,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打到的,没经验的人常常是十打九空,空欢喜一场。首先是找野兔。野兔一般生活在草地上,野兔在繁殖期是打洞筑窝,平时住的是在地面上的草窝,不易发现,警惕性高,一般是在四五十米距离发现人就跑起来了,一跑就是几百米远。这就是为什么下雪天最适合打野兔了,主要是厚厚的雪地给野兔的踪迹留下了蛛丝马迹,兔子在雪地里也是跑不快,大大提高了成功打到野兔的概率。对于兄弟二人来说,有点难度更增加了成功后的喜悦与内心的成就感。
于是,二人便有了雪后猎兔的约定。一路很是顺利,雪很深,寻着兔子的脚印很快找到了兔子窝,兔子自然逃不过兄弟二人布下的“天罗地网”。很快,两只兔子就成了兄弟二人的囊中之物。
情急之下,酿成大祸
幸福的时刻总是过得很快,回程时已经是凌晨两点钟了,带着喜悦之情与打到的猎物,二人飞奔在回程的路上。谁料前方有警灯闪烁,民警设卡盘查,每辆车都需要停下接受检查。这要是平时,二人也没有怕的,可是气枪还在车上,现在调头显然是为时已晚,二人的恐惧随着兔子的血腥气味渐渐扩散。
“请打开后备箱,出示驾驶证!”身着制服民警向着汽车走过来,沈甲连忙把驾驶证递了过去,但是想到后备箱里的野兔和抢,他慌张了起来。“把后备箱打开。”正是沈甲的神情惊慌,使得民警提高了警惕。后备箱缓缓地开启,两只带有血迹的兔子搁置在一个编织袋里。民警正要翻看检查时,哥哥沈甲的性子终于按奈不住了,他猛地向民警扑了上来,生怕民警发现气枪。抢夺过程中,枪露了出来。为了掩饰那只枪,弟弟见状赶紧也扑了上来。于是沈甲与沈乙两人与民警打了起来,二人将民警李某咬伤,并造成其左侧第六肋骨骨折。其他民警听到打闹声赶了过来,最终将沈甲与沈乙二人抓获。
兄弟二人冲动闹事、暴力抗法、抗拒民警检查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妨害公务罪,等待兄弟二人的将是监狱中冷冰冰的铁窗。
法官释法:
一、关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我国对枪支、弹药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携带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本案中,沈甲、沈乙兄弟二人非法持有气枪一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不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但逃脱不了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在此特别提醒大家,不要携带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
二、关于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沈甲、沈乙在明知民警检查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携带气枪的事实被发现,以暴力、打闹的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并造成民警左侧第六肋骨骨折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
在此提醒各位,遇事千万不要冲动,切勿试图以暴力行为掩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只会让自己触犯的罪行更多;同时我们日常生活中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去以身试法。
来源: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