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的区分
连日多次吸食毒品产生幻觉,竟无端手持水果刀杀死3岁亲生儿子。今天,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凶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左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左兵,男,1986年出生,南昌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因在案发前连日多次吸食毒品产生幻觉,2017年2月21日早上7时许,左兵在南昌市东湖区其父母居住的房子内,突然持水果刀割伤其母颈部,因用力过大,致水果刀的刀身与刀柄脱离。其父听到呼救后,奋力上前抢下左兵手中的水果刀。随后,左兵又从厨房取出两把菜刀,持其中一把不锈钢刀柄的菜刀砍切其父亲脸部,致其倒地后,左兵继续砍杀其父,其父欲抢刀时被割伤左手手掌。趁赶至现场的叔叔喝止左兵,其父逃离现场。
闻讯赶回家中的妹妹试图进入卧室抱出左兵3岁的儿子,被左兵持刀割伤颈部,后又追杀其妹妹至三楼与四楼间的楼梯处,将抢刀的妹妹右手手掌割伤。之后,左兵被其叔叔喝止后回到房间客厅,持无柄水果刀进入3岁儿子所在的卧室,切割其左颈部数刀、左锁骨区一刀,致其当场死亡。随后,左兵离开案发现场,在楼下旺中旺超市门口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兵吸食毒品后持刀砍杀父母亲及妹妹,造成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后又用刀切割其儿子颈部,致其当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但在案发后知其家属报警的情况下,在案发现场附近等待,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得到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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