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天河法院审结一宗诈骗案件,一男子在某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发送虚假支付链接地址,骗取多名买家支付后再将其“拉黑”,前后共骗取钱款4.7万余元,受害人多为在校大学生。经法院判决,该男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支付链接“偷梁换柱” 钱款得手立即“拉黑”
27岁的伍某于2015年11月起,陆续在某知名二手物品交易网站发布捏造的二手电子产品信息,如手提电脑、手机等,吸引年轻买家购买。一般情况下,为了保证交易安全,该网站的交易流程为:卖家将二手物品标价放上网,买家拍下物品后,通过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线上支付。买家支付的钱款将由网站代管,并通知卖家发货,待买家验货确认后,网站再将代管的钱款发给卖家最终完成交易。为了绕过网站对钱款的监管,伍某制作了一个虚假支付链接,骗取买家点击链接,而买家一旦通过该链接完成支付,钱款将直接进入伍某的个人支付宝账户,从而使其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伍某采取上述方法,陆续对11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被害人遍及广州、西安、北京等地,多为高校在校生。每次诈骗,伍某都用QQ聊天软件和被害人商量好价格,后将虚假的链接网址发给被害人。等被害人付款后,伍某立即将其拉入“黑名单”,不再联系。经法院查明,伍某前后共骗取11名被害人总计人民币47542.83元。2016年11月30日,在收到多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伍某抓获归案,并现场缴获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1台、黑色电脑主机1台、手机1部、无线数据终端3个。
退赔被害人获原谅 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开庭过程中,伍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向法庭深刻忏悔,表示认罪。另案发后,伍某委托家属积极筹款,与分布在全国各地的9名被害人取得联系,全额退赔其经济损失,并表示道歉,最终9名被害人对其行为表示原谅。另外2名被害人因无法取得联系而暂未能获得退赔。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对其适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考虑到被告人伍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另被告人伍某的家属已代其赔偿其中9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原谅,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伍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缴获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予以没收,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另2名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伍某表示服从判决结果。
法官提醒
网购应通过官方渠道交易
审理该案的天河法院刑庭法官鲁肖表示,近年来,得益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但与此同时,各种形式的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刑事案件也屡有发生。针对上述犯罪,公安机关一直在严厉打击,司法机关也依法予以惩治。
鲁肖提醒广大民众,预防网络诈骗等犯罪,关键还在于民众自身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伪能力。如在网上购买物品,一定要谨慎,除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商家外,还需了解清楚交易规则。目前大部分知名网络交易平台都会有较为安全的交易方式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网购支付时应通过平台设置的交易渠道进行交易,切莫听信对方片面之言导致受骗。比如本案,伍某另行发送支付链接显然违背正常的交易习惯,若被害人警觉或可避免财物受骗。如果买家在交易后发现异常,应立即向网络平台反映,及时冻结账户资金,减少损失,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寻求救济。
来源:广东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