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前妻有了男友 提出复婚遭到拒绝 南通一男子故意杀人被判死缓||福州刑事辩护律师分享案例
一男子离婚后受不了前妻和其他男人交往,将前妻(殁年46岁)杀害。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付某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福州刑案律师
47岁的被告人付某系安徽省庐江县人,小学文化,无业。多年前,付某与妻子王女士来江苏南通和独生子小付一起生活。付某平时行为粗犷,脾气暴躁,经常动手打妻子。2014年8月,因不堪丈夫家暴,王女士坚决与付某离了婚。此后,付某独自在安徽老家生活。而王女士则和好友美芬合伙在南通的一个小区开了一家足浴店。
然而,随着越来越忙碌,王女士发现,她既要给儿子带娃又要照顾店里的生意,她有些力不从心,可她又舍不得放弃。思前想后,她跟儿子商量后,打电话给前夫付某,让他来南通帮忙带孙子。2015年9月下旬,付某来到了南通,和儿子一家住在一起。而王女士则一人租住在外面,每天她和大家一起吃过饭后,便独自回租住地。期间,付某多次向王女士提出复婚,但均遭到了拒绝。
和离婚前一样,付某的主要经济来源仍是向王女士要钱。很快,两个人便因各种生活琐事不断发生冲突,家里再也没有了往日的祥和平静。
2015年10月中旬的一天,付某发现王女士经常不回来吃饭,经询问得知她刚交往了一个50多岁的男友,两人经常在一起吃饭,这让他很不爽。此后的几天,付某多次要求王女士离开这个男人。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吵,这让王女士不堪其烦,便请他回安徽老家。
付某认为前妻对他很无情,遂产生了将王女士杀害的念头。2015年10月27日上午,付某将孙子送到幼儿园后,拨通了王女士的电话,以“回安徽老家前跟她聊聊”为由,骗得了她的同意。当晚24时许,付某携带事先准备的菜刀,与王女士一起回到租住地。次日凌晨5时许,付某趁王女士熟睡之际,持菜刀朝她的头部猛砍。王女士惊醒后欲逃离现场,付某将王女士扑倒在地,并继续持刀砍王女士的颈部。作案后,付某迅速逃离现场。
经鉴定,王女士符合颈部遭锐器砍切致大失血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在得知前妻王女士有男友后,遂产生了杀人念头。在骗得至被害人王女士租住地过夜后,趁被害人熟睡之际,持事先准备的菜刀先后对被害人的头部、颈部砍数刀,致被害人颈部遭锐器砍切致大失血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付某杀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系有预谋的犯罪,被害人在案发的起因上无过错,论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因感情纠葛而引发,被告人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对其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遂作出上述判决。(古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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