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法院报
本报青岛9月14日电 (记者 时满鑫 吕 佼 通讯员 姜金龙)今天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城阳灭门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钟植、李晨华、金善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四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29404元。四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忠吉与被告人李晨华系夫妻关系,李忠吉系被告人李钟植、金善今夫妇的养子。2017年10月,四被告人租住被害人纪某、蒋某夫妇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某小区单元楼601室房屋。纪某一家居住在同单元702室。因李忠吉一家未支付房租,纪某、蒋某多次催要,李忠吉遂起意劫取纪某一家财物,并以捆绑控制纪某一家取走“生命水”,自己全家就会过上幸福生活为由,向李晨华提出捆绑控制纪某一家。李晨华同意后,李忠吉又以同样理由向李钟植、金善今提出一起捆绑控制纪某一家,二人均表示同意。四被告人商定将纪某一家四人逐一骗至601室,分别进行捆绑控制,如遇反抗就杀死。同年11月13日,李忠吉与李晨华在暂住处附近超市购买两盘胶带,四被告人还准备了单刃刀、绳子、鞋带等作案工具,并进行分工演练。
同年11月14日18时许,李忠吉至702室以电视损坏为由将纪某骗至601室,趁纪某不备,用手捂住其口部,并持单刃刀威胁其不要乱动。随后,李钟植、李晨华、金善今分别用绳子、胶带捆绑纪某胳膊及双腿,李忠吉将纱布巾塞入其口腔,并用胶带缠住其嘴部。李忠吉与李钟植又将纪某抬至南卧室,由金善今看管。后李忠吉又至702室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为由将蒋某骗至601室。四被告人趁蒋某不备,将其捆绑控制。因蒋某反抗,李忠吉、李钟植先后用手捂住其口鼻致其死亡。
当日21时许,被告人李忠吉再次至702室以邀其到家中玩耍为由将纪某龙骗至601室,用同样手段将其捆绑控制。因纪某龙欲呼喊,李钟植用手捂住其口鼻致其死亡。随后,李忠吉又与李钟植以取合同为由骗纪某雪打开702室房门,二人进入室内后捂压纪某雪口鼻,并用绳子将纪某雪捆绑控制。李忠吉将布条塞入其口腔,用胶带缠住其嘴部。之后,李钟植离开702室。李忠吉趁纪某雪昏迷之际将其强奸,后纪某雪死亡。期间,李忠吉从702室劫得现金人民币4700余元、手表等物品。
当晚23时30分许,被告人李忠吉与李钟植、李晨华、金善今经预谋后,李忠吉、李晨华共同用绳子勒纪某的颈部,李钟植捂住其口鼻,金善今先是按住其腿部,后又帮助李晨华拽拉绳子,致纪某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忠吉以非法占有被害人一家财物为目的,采取故意杀人的手段入户抢劫财物,致蒋某、纪某龙、纪某雪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实施抢劫后,乘被害人纪某雪失去意识,弥留之际,对纪某雪实施强奸,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后又为灭口而故意杀人,致纪某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且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钟植、李晨华、金善今与李忠吉共同预谋捆绑杀害被害人一家四人,并实际参与了杀人行为,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钟植、李晨华、金善今均参与了事前预谋,进行了分工演练,并实际实施了杀人的具体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一家四人死亡,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当地社区造成恐慌,罪行极其严重,其如实供述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