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零门槛、低利息贷款为幌子,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被害人达100多名。12月19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大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余11名被告人被判十个月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汪大军租用合肥大学城附近一套住房,虚构投资公司,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套路贷”诈骗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汪大军招募亲属、同乡、同学参加其组织的“套路贷”活动。逐渐形成以汪大军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汪某、倪某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朱某等人为固定成员,被告人胡某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零门槛、低利息贷款为幌子,以替人清账为由,通过网络贷款迷惑学生借款,进而诱骗借款学生面签纸质合同。利用学生胆小、害怕的心理,收取高额砍头息、服务费,规定高额的利息和逾期费。采用虚高合同、制造虚假流水、转单平账、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有组织地对100多名大学生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汪大军共诈骗财物152万余元。
汪大军等人不仅在放贷过程中威胁、恐吓被害学生,还为追讨非法债务使用口头威胁、电话轰炸、发送侮辱短信及图片等方式长期滋扰、恐吓被害学生,致使部分被害人患上抑郁症,更有甚者在微博上留下遗书试图自杀;破坏了被害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严重影响在校大学生的身心成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大军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实施“套路贷”活动,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汪大军等人两年内多次采用滋扰、纠缠等方式扰乱他人学习、生活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汪大军等人采取上述寻衅滋事手段,同时又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及在组织中的作用,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