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管理资讯 微信公号 刑事辩护律师经常要面临法庭辩论,究竟有没有“制式武器”来抗衡公诉机关惯用语言呢?与几位朋友酒酣耳热之际,形成“九句真言”,博诸君一笑。 1 被告人认罪 不能证明他有罪 被告人认罪只是他的个人判断与认知,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取决于他是否认罪,也不取决于律师是否辩护无罪,而是取决于公诉人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让法院判决他有罪。 2 被告人认罪 不能减轻公诉人举证责任 被告人认罪只是个人态度,不能减轻公诉人证实他有罪的举证责任。刑事证据需要排除合理怀疑,而不是民事证据高度概然,他需要100%确保证明效力,只要有1%的推演都有可能出现冤假错案。 3 被告人供认 即使本人承认也应该逐一质证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被多次询问,无法回答公诉人“供述是不是属实”的提问,被告人不可能对每次供述都记忆无误,被告人即使承认“供述属实”也不能减轻公诉人的举证责任,依旧需要庭审中经控辩双方逐一质证。 4 被告人供述稳定 并不意味着供述真实有效 被告人供述稳定只是他没有改变口供,该口供取证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真实、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常识,都应该在法庭上通过质证来审查。一切不经过质证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包括被告人的供述。 5 同案被告人的供述 只是被告人供述 同案被告人供述只是被告人供述,同案被告人即使另案处理也不是证人,即使其供述在另案被认定有效也应该在本案参加质证。一切未参与质证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6 瑕疵无法有效补证的证据 属于非法证据 瑕疵证据能够有效补证,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进入质证程序。瑕疵证据无法有效补证,则属于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瑕疵证据有效补证,需要做出合理说明,排除非法取证的合理怀疑。 7 辩护人与法官 没有证明被告人有罪或重罪的义务 辩护人与法官都没有证明被告人有罪或罪重的义务,证明义务属于公诉人。辩护人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轻罪,不能减轻公诉人证明被告人有罪或罪重的义务。法院不是公诉人,只能是根据公诉人的指控与辩护人的抗辩作出裁决。 8 被告人当庭翻供 是他正常表达的权利 被告人当庭翻供是他正常表达的权利,辩护人对其表示尊重,是否采纳由合议庭决定。辩护人就公诉人指控的部门作出质证与辩护。 9 公诉人支持起诉是职务行为 公诉人支持起诉是职务行为,公诉人发表的与起诉书不一致的观点仅代表个人意见,辩护人不予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应该以起诉书为准,增加的部分辩护人不予承认,减少的部分辩护人表示尊重。 这所谓“九句真言”,其实是本律师在庭审中与辩护人“博弈”形成的“肉搏战术”,笑笑可以,不能取代各自的辩护经验。许多都是临时遭遇突发情况,例如被告人认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被告人当庭翻供,律师需要“九句真言”作为反击或自我保护的语言技巧。 福州刑事律师福州刑事律师蔡思斌福州刑事辩护律师福州刑案律师福州刑辩律师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福州律师福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福州毒品辩护律师福州毒辩律师诈骗罪辩护分享此文新浪微博微信腾讯微博QQ空间人人网 相关文章关于一般缓刑的几个认识误区2022年11月14日刑事从业禁止宣告之探析2022年2月11日法定刑幅度下调情形下 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合理适用2021年12月9日诱惑侦查中侦查行为之规制与审判原则之确立2021年10月28日福州刑事辩护律师分享|《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背景及亮点解读2021年9月9日浅析刑民交叉案件办理中的刑事裁判思维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