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父子,父亲名叫杨尚太,儿子叫杨春雷。杨春雷今年37岁,有二级精神残疾,受刺激容易发病。杨家夫妇希望儿子能够早日成家抱上孙子,就通过当地媒人介绍认识了龚春香。
龚春香离过婚,还带着一个女儿,但杨家父母认为女方只要身体健康,能够传宗接代,其它都不是问题。在媒人的安排下,男女双方很快就见了面,并对彼此表示满意。按照当地的风俗,杨尚太老两口给了龚春香400元”见面礼“以及4个媒人每人100元的”脚步钱“。
在杨春雷与龚春香结识的第4天,女方带着她的干妈陈清芳与杨家夫妇见面。大家先是客套了一番,随后便挑明了结婚的事,干妈陈清芳提出7万元的彩礼标准。
杨尚太一家都是农民,7万元的彩礼实在难以负担。老两口商量把彩礼减到6万元,先拿出手里的4万元,再给儿媳妇打两万元的欠条。对于他们的“讨价还价”,女方并未当场表态。当天晚上,女方托媒人捎来话说,同意六万元的彩礼钱,并且还答应可以尽快领证办事。
就这样,刚刚相识6天的杨春雷与龚春香就领证结婚了。
五个男人共同的相亲对象
然而新婚的喜悦仅维持了一晚,龚春香第二天就提出了要离婚的要求。
杨家人此时彻底急了,“婚也结了彩礼钱也拿了,怎么能说离就离呢?”杨家人认为自己被愚弄了,一气之下把龚春香送到了公安局。然而这样一个普通的家庭纠纷,竟牵扯出了另外5名男子的故事。
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发现,龚春香与杨春雷结婚登记的同时,还与另一名名叫陈士军的男子正在热恋,陈士军也是经媒人介绍认识的龚春香。陈士军的父母觉得女方是本地人,也不介意男方家的经济条件,便赶紧认下这个未来的儿媳妇。
龚春香就在陈士军的陪伴下,带着行李搬出干妈家,之后住进了陈家。半个月后,龚春香主动提出结婚的事。她要求陈家拿出6万元彩礼,想要在结婚之后开一个化妆品店。陈士军把龚春香的想法告诉父母后,两位老人并未立即答应。陈士军跟父母商量再三,最后答复龚春香说再相处一段时间。没想到第二天,龚春香就离开了陈家。
一周之后,陈士军接到恩阳警方的电话,他才知道龚春香在消失的这段时间里,已经与杨春雷结婚。办案人员还查明,龚春香与其干妈陈清芳等人,先后与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达州市两地的5户人家谈婚论嫁。
一件互相利用的骗婚案
一幕幕骗局的上演,是由龚春香与陈清芳等媒人共同完成的。陈清芳在掌握龚春芳不能生育的身体状况后,提出二人可以合作赚一点小钱。当时龚春香被婆家扫地出门,手里也急需用钱,听到这样一个来钱快又轻松的路子,就立马答应下来。
陈清芳等人一直以做媒为生,掌握着当地众多大龄单身男青年的信息。在骗局中,媒人们首先出场,四处物色作案目标。目标出现后,龚春香就作为相亲女方出场,在相亲的不同阶段,收取男方给女方的见面礼、彩礼、给媒人的车马费、答谢费等。
陈清芳等媒人深谙男方家庭的心态,一般出钱后,陈清芳等人会要求龚春香在男方家过夜,让男方吃下一颗“定心丸”。因为男女双方已经发生过关系,男方不好再声张,一般也不会再追究、报警。杨春雷已经是本案中第五个被骗的男子。
到案后的龚春香与陈清芳等人并不认罪,龚春香认为自己合法领证,今天结婚明天离婚,并不犯法。媒人们则称做媒成不成是双方的事,拿谢媒的钱理所应当。
2019年5月14日,被告人龚春香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陈清芳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其他参与诈骗的媒人,也都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普法时间 Q1:本案中,龚春香认为自己是合法领证,今天结婚明天离婚并不犯法。她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呢? A1:这起案件中,龚春香之所以构成诈骗罪,主要是因为龚春香她的身份是真实的,而且她是以相亲的名义,按照当地的习俗收取彩礼。她利用了当地相亲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礼金或酬谢的习俗,几乎同时与5位男性谈婚论嫁,而且不管是否满意对方都会催促结婚。甚至用住到对方家里的办法去稳住对方。在这个过程中,龚春香自始至终考虑的并不是找人结婚过日子,而是如何非法获利。所以她的行为完全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诈骗罪的构成要素。所以本案不是一起普通的婚恋纠纷,而是一起诈骗案件。 Q2:陈清芳等媒人的做法是否也构成诈骗罪呢? A2:陈清芳等人贪图钱财,利用自己常年说媒的条件,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要钱,他们的行为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而且他们专门找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年龄较大的、急于求婚的男性行骗,其意图非常明显。媒人所获得钱财也并不是正常的谢媒钱,而属于非法获利,他们的行为同样涉嫌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