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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孩陈春秀被他人冒名顶替入大学,16年后,才在极其偶然之间,获知真相,此事一出,举国哗然!
陈春秀的遭遇被媒体披露后,山东省又曝出“两年查出242人涉冒名顶替”的消息,其中还涉及中国海洋大学这样的985高校。
因为学历不高,陈春秀这些年四处打工,奔波劳累,命运多舛,而顶替者陈燕平在当地某街道办事处,已经成了一名公务员。
很多人看到陈春秀的遭遇,都义愤填膺,愤慨不已。
光天化日之下,怎么可以这样毫不羞耻、毫无悔恨的窃取他人的人生?
在每一次使用他人名字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如果有此遭遇的是自己的儿女呢?
该作何感想,很多人看到陈春秀的遭遇,也忍不住庆幸,辛亏自己当年没有被冒名顶替,否则,今日的自己在哪儿“搬砖”,尚不可知!?
事实上,冒名顶替的事,并不鲜见。
连著名主持人康辉也自爆,当年自己也差一点被冒名者顶替。最近,又爆出“江苏疑千余人顶替学籍高考,不少顶替者如今已是当地官员”的新闻。
窃财者尚可诛,窃人生者该当何罪?
如果说,窃财者盗窃仅仅只是一个人的财产,失去了还有可能再追索回来;而窃人生者,盗窃的不仅是一个人寒窗苦读十几年的成果,也是本可以通过寒窗苦读改变的命运和机遇,对于整个家庭而言,也是人生走向、人生命运的骤然改变,也基本上不能再追索回来。
含辛茹苦十几载,一遭成果被人裁!在读书改变命运的年代,苦读十几年的成果,就这样“粗暴”“无耻”的截取,是何其让人可恨、可气!
目前,我国刑法对于“冒名顶替”入学等行为,尚没有专门的罪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法惩治的都是最具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
毫无疑问,通过冒名顶替,截取他人学习成果、高考成果,进而盗窃他人人生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之大、之久、之恶,远比一般的盗窃财产要严重的多,其“罪过”简直是不可饶恕!不仅伤及被窃取者本人、其家庭,也严重刷新社会对“恶”的认知,击穿“恶”的底线!
对于陈春秀被冒名顶替的事,随着舆情的不断发酵,目前,各有关方面已经有表态。2020年6月10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政府在官方微博表示,针对媒体报道的“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责成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开展调查,相关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020年6月11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评论文章称,受到舆论关注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如今顶替者已找到,调查有了初步结果。
但通过什么方式进行顶替?为何学校和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发现?背后有没有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权力滥用,乃至腐败问题等,一系列疑问还有待相关部门以彻查给出负责任的答案。
2020年6月22日,山东理工大学也表示:学校将积极协调,努力帮助被顶替者陈春秀实现读书愿望。
虽然我国的刑法,没有将“冒名顶替”纳入刑法,但是已经将“替考”的行为纳入刑法。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可以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虑到替考的情况、情节存在差异,所涉考试的类型有所不同,为体现贯彻彰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使代替考试的行为人悔过自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专门规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如果说“替考”是一种自愿下的“欺骗行为”,危害的是国家的考试制度、社会秩序,那么“冒名顶替”则是赤裸裸的“抢劫”,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而且抢劫的是他人的人生,他人含辛茹苦十几年的成果!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于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能进行刑罚处罚,司法者也不能进行法律推定,认为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就应当找一个类似的罪名进行处罚,但是通过对比,可以更好的凸显、折射出其社会危害性,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警示后人!
当然,这样一个“冒名顶替”的过程,一个学生肯定无法操作完成,必然有公职人员参与其中,对于涉嫌受贿、渎职、伪造国家证件等等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严惩不贷! 正如中纪委文章中指出的,到底通过什么方式进行顶替?为何学校和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发现?背后有没有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权力滥用,乃至腐败问题等,一系列疑问还有待相关部门以彻查给出负责任的答案。
事实上,除了冒名顶替他人入大学的事件之外,近年来,还发生了“退伍军人被冒名顶替工作23年”等事件。
如果对冒名顶替他人入学、参加工作、领取薪水等等进行一次全国彻底排查,其数目之大、范围之广,可能令人瞠目结舌!可能不仅仅在山东省,可能在我们每一个人身边,都存在令人惊讶的替代者!
实践是立法之母,这些事件的接续发生,也间接提醒我们的立法机关,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将此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及时纳入刑法的范畴,通过刑罚的惩治,让冒名顶替者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