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杀童案,宣告张玉环无罪。
我们经常说,人的一生也就30000天,这个因故意杀2人重罪被羁押27年、9778天的被告人,等于至少三分之一的时光在看守所、监狱度过,让人一声叹息。
据说,这也是蒙冤平反的最长年份案例。
近年来,各种冤错案件不断刺激公众的神经,胥敬祥抢劫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石家庄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云南孙万刚强奸杀人案、河北京山佘祥林杀妻案、福建念斌投毒案、云南杜培武案、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案等,无不激起了公众对司法公正性和正义性的强烈质疑。
要承认,法机关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司法环境的改善和公正司法的逐步提升,特别是张玉环杀死2名儿童竟然得以留命,这当然是典型的“疑案从轻”。但冤错案件在公众心理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更值得我们警惕和深思。
1、事因命案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张磊和张翔两名男童失踪。次日,二人的尸体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被发现。警方经过勘察、鉴定发现两男童身上有外力导致的伤痕,后确定二人为被杀害后弃尸水中。经过排查,警方将同村的张玉环锁定为犯罪嫌疑人。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张玉环分别作出两份有罪供述,1994年1月5日,南昌市检察院以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1995年1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依法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同年3月,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裁定南昌中院重审此案。
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的判决,张玉环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书上未显示有辩护人为张玉环提供辩护)
在张玉环服刑期间,其家属继续寻找证据进行上诉。2018年6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立案复查。2019年3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该案。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2、成为嫌疑人
根据进贤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事后出具的破案报告,两男童尸体打捞上来准备下葬时,有村民发现两男童的脖颈处有他杀痕迹。在对全村61户村民逐户排查后,警方将张玉环锁定为“犯罪嫌疑人”。警方在破案报告中写道:张玉环在接受警方问话时,“神情紧张,不停地两手搓擦”,对自己手上的伤痕解释不清。
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5年3月,江西省高院发布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南昌中院重审。
2001年,南昌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张玉环再次提出上诉,同年11月,江西省高院驳回了他的上诉。张玉环随之被送往南昌监狱服刑。
3、给张玉环带来伤害
突然入狱,给一个人带来的伤害自然可想而知,何况是死囚。
“在看守所里,管教干部和普通犯人都管他叫花生米,因为他是死刑犯,大家管挨枪子儿就叫挨花生米。”张当年的狱友黄冠明说,2001年,黄冠明和张玉环一起被羁押于进贤看守所,两人在同一个监室里待了10来个月。
9778天牢狱之灾,尽管被平反,正如一位网友留言说:“对个人而言,改判已经基本没什么意义了——要走出阴影,重新过上正常生活,基本不太可能了。”
2010年5月,因“被杀者”赵振晌突然回村,被羁押11年的“凶手”赵作海无罪获释。2010年5月被无罪释放后,赵作海拿到65万国家赔偿。然而,五年没过,儿子娶媳妇花去4万、大儿子取走14万,剩余的40多万,因陷传销、投资理财等被骗光。
羁押一次,就会彻底改变人的一生。
4、家人受牵连
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凶手后,被害家庭的责骂、同村人的冷眼接踵而来。
“事发以后,村里人对他家人看法很不好,没人再愿意和他家来往。”张家村村民张丁玲说。
张玉环的妻子宋小女不敢再带着两个儿子在张家村生活下去。她和两个儿子辗转于娘家和几位亲戚家,“这家待两个月,那家待两个月,过着一种流浪生活。”
5、妻离子散
2012年,宋小女和张玉环正式签署了离婚协议。
大儿子张宝仁初中毕业后就已外出打工,二儿子张宝刚则没上完小学就辍学了,如今,兄弟二人都已成家,各自有了两个孩子。他们在不同渔业公司上班,帮人出海打渔,收入勉强能维持家庭生活。
7、受害人也难
死者张某伟的母亲刘荷花说:“自己的儿子都保护不好,几次我都想死掉,活着没有什么意义。”儿子遇害后不久,全家人从村里搬走,后来她又生了两个孩子。知道张玉环案再审的消息后,刘荷花说,“我好难受,天天睡不着,天天想这个事。”
张某荣的母亲舒爱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儿子遇害第二年,他们全家人也搬离了村子,“去外面打工比在家里好受点。”
两名遇害儿童的家属均称,他们认为张玉环就是凶手,“如果不是,公安为什么只抓了他?他杀了我们孩子,我们一直希望判他死刑。如果说他不是真凶,真凶又是谁?这么多年了,一定要有一个交代。”
现在,张玉环释放了,“交待”能不能等到?这就看破案力度了。
8、司法权威受损
冤狱平反当然是好事,但带来的是公众对司法权威的怀疑。一个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当年尚未上收到最高法院),历经公安、检察院、法院(死刑案件往往是市县两级公安、检察院、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一般来说应该还有辩护律师(本案是否有存疑),历经这么多法律环节,这么多部门,这么重大的案件(因为人命关天,而且是2条人命),你们读了这么多法律书的法律工作者,如果判决出这样的冤案,那和没有学过法律的农村老头老太太判案有多大差别?
9、坏人逃脱法网
我们知道,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刑罚。即使再严厉,一个人犯罪后也不会得到处罚。那么严厉对他来说有什么用呢?反过来说,刑罚不那么严厉,但一个人犯罪后,无论他逃到任何地方,都不可避免会受到处罚。那么他就认为犯罪受处罚是不可避免的,犯罪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了。
由于冤案的发生,现在真凶没有落网,事实上27年过后,时过境迁,怕是破案的难度越来越大,要让真相大白也越来越不容易。
这都是冤案造成的。
如果当年没有破案,27年下来,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或许真凶早就落网了吧?
在这个意义上,案件迟迟不能侦破也比冤案要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