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嫖”的刑民界分与犯罪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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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因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鲁某华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奉贤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10月,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已知唐志明团伙从事“套路贷”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个人钱款交其对外非法放贷。王某还受唐志明请托,为其讨要非法放贷收益100余万元,并收取唐志明好处费1万元。此外,他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内部系统查询被害人的房产信息及个人身份信息,为唐志明涉黑犯罪团伙催讨非法债务提供帮助。
2017年1月,被告人鲁某华受聘担任唐志明注册的公司法务。期间,在唐志明起诉他人的民事案件中,鲁某华代为撰写起诉状、提供证据、参与调解等。同时,鲁某华在知悉被害人谢某不是购买房产,只是借款7万元的情况下,仍起诉要求谢某双倍返还定金14万,帮助唐志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奉贤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这两起案件是继本市涉案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唐志明涉黑案件之后,奉贤法院重拳打击的两起涉黑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打伞破网”动真格,“打财断血”见成效。今后,该院也将继续坚决贯彻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力度,在依法严惩、深化打击、深挖幕后、综合整治上持续发力。
编辑 | 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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