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嫖”的刑民界分与犯罪数额认定
9月3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某虐待被看护人案并当庭宣判,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看护工作。徐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2017年,被告人徐某某至北京朝阳区黄某某(女,85岁)的家中做保姆。2020年4月19日至4月25日间,被告人徐某某在看护患病老人黄某某期间,为发泄不满情绪,多次采用推搡、击打头面部、扇耳光、薅头发等方式对黄某某进行虐待,致黄某某“左颞部皮肤挫伤、右颧部皮肤挫伤”等,经司法鉴定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告人徐某某作为照顾患病老人生活的服务人员,负有看护职责,本应对被看护人悉心照料、保护,但其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采用推搡、击打等方式对被看护人进行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患病老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张妍表示,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应当适用从业禁止。鉴于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结合徐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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