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起案件,父亲项某某犯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母亲张某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经查,女童的父亲项某某年近50,离异后,他独自抚养与前妻的两个孩子。母亲张某某20岁出头,十八岁时便与老乡张某某相识。相差20多岁的二人在上海恋爱多年没有领证,2016年,他们第一个儿子出生了。
2019年1月,张某某在上海某医院产下第二个小孩——女婴月月(化名)。由于早产,小小的月月患有支气管肺炎、呼吸衰竭等疾病,她从出生开始就被送往新生儿重症监护室治疗。
起初,项某某和张某某还积极要求医院予以治疗,并承诺支付医疗费用。但听说女儿的病很重后,面对高额的医药费,二人慢慢退缩了,互相推来推去,逐渐对月月放任不管。“我以为女儿病重撑不下去了,以后我没有办法面对,就选择了逃避。”张某某接受讯问时坦白。
2019年3月底,张某某最后一次去医院探望月月,此后,二人就再也没有去过医院了。尽管一直收到医院的电话通知和催缴信件,二人都狠心告诉医生没钱给孩子治病,也拒绝来医院。后来,他们索性直接不接医院的电话,并将电话停机,两个没有担当的父母也因此事而分手。分手后,张某某带着儿子回到老家,项某某负责儿子的抚养费,二人依旧保持联系。
此后,医院仍然想方设法联系其父母,但电话均无人接听,往老家寄的挂号信,也都无人接收被退回。月月就这样在医院里生活了一年多的时间里,直至案发,月月被送往上海市临时看护中心进行临时看护。
至案发,项某某和张某某共欠医疗费用30余万元。亲子鉴定时,项某某和张某某看到了可爱的月月,知道了女儿健康状况良好,他们纷纷流下了后悔的泪水。项某某坦言:“我以为她撑不下去了,我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选择抛弃女儿的行为是不对的。”二人均表示愿意把小孩接回去抚养,并分期支付医院的诊疗费。项某某承诺:“我们准备复合结婚,希望有机会继续抚养孩子。”
普陀区检察院认为,项某某、张某某对患病的女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二人均已涉嫌遗弃罪。2020年8月31日,项某某、张某某某因涉嫌遗弃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9月18日,该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项某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张某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