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1日晚,一男一女走进汶水东路上的小卖部。女子神色慌张,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趁男子不注意时,疯狂向老板比划“1”和“0”。老板意识到不对劲随即报警。几分钟后,男子被民警抓获。
被抓获的男子王某某是一名房产中介,因沉迷赌博侵占客户支付的35万房款佣金无力偿还。当天,以看房名义企图抢劫房东李女士。
“对公司,尤其是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我深表歉意。我很后悔也很难受。”10月26日下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身穿蓝色上衣的王某某略显精瘦,站在刑事被告人席上如此陈述。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某犯职务侵占和抢劫两宗罪,建议分别判处2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店主机智报警
“我看这名女子神色慌张,眼部充血,脖子上有明显的勒痕。” 一份递交法庭的证言中,小卖部老板如此回忆当时的场景。
随后,女子趁男子不注意,疯狂用手向老板比划“1”和“0”的手势。意识到事情不对劲,老板迅速走出店铺报了警。
此时,男子试图说服,甚至强行拉拽女子离开超市,但女子死死拉住门框拖延时间。
几分钟后,民警抵达现场。
“你们什么关系?”“她是我女朋友,我们吵架了。”“跟我们去(派出)所里吧。”“不要去。”法庭上,检察机关递交的视频证据中,民警执法记录仪拍下了当时民警与男子对话情景。
随后,男子被带上警车后,让女子也一同上车,站在超市门口的女子才显露出内心的极度恐惧,向民警哭出声:“我不敢。”“他口袋里有刀。”……
时间回到2020年3月底,李女士接到一个自称租客的电话,询问是否能上门看房。因确有房屋在招租,李女士没多想就与对方约了时间。
此时的她怎么也想不到,这竟差点成了一场“生死之约”。
3月31日中午12时许,李女士在位于汶水东路的房子里,见到了如约上门看房的王某某,不久后王某某称还要再考虑下,便离开了。
傍晚17时许,王某某再次联系李女士上门看房。进屋后,王某某以要等女朋友一起来看为由,一直拖着李女士聊天。李女士不知道的是,聊天过程中,她面前这位王某某脑海中正在思考的,一直是要不要对她实施抢劫,甚至还用手机搜索相关内容。
约2小时后,王某某决定付诸行动。
“当时桌子上有一根长约一米左右的窗帘绳子。” 法庭上,王某某回忆,李女士背对着他坐在椅子上,他拿起绳子从后面勒住李女士的脖子。“她侧倒在地,正脸对着我,我看到她脸发青了,舌头也伸出来了,怕了,就没下得了手。
作案工具
“放了她之后我就跟她说,我只是需要钱,需要15万。”法庭上,王某某说,他还将自己的“故事”讲述给李女士听。
“她说她没有那么多钱,拼拼凑凑最多只有4万。我说这点钱不够,至少得5万。”于是,王某某提出,要李女士用手机下载借贷APP贷款凑钱。李女士以身份证不在身边不能贷款为由,提出前往他处取身份证,王某某表示同意。
对此,王某某在法庭上却予以否认,辩称“我当时不想要钱了,就是想让她拿出身份证住在外面,因为她脖子上有痕迹怕她家里人发现。”
然而,事实上,下楼时,王某某还掏出了藏在上衣口袋的水果刀恐吓李女士:“如果你胆敢逃跑或者呼救,我就把你弄死。”
途中,王某某让李女士先转给他1000元用来吃饭。两人又一同进入了路边的一家小卖部买水。随后发生了上述一幕。
侵吞数十万客户房款
原来,早在2019年3月,王某某入职时,就已经负债累累。据王某某在庭上陈述,此前与人合伙开公司亏损不少,欠了15、6万的外债。同时,沉迷网络赌博的王某某还四处借债,可惜每赌必输,血本无归。
于是,王某某动起了二手房交易客户佣金和房款的歪心思。
据王某某称,二手房交易中,客户签买卖合同当天会支付购房尾款给中介公司,等所有手续办妥之后,再由中介公司将尾款交给房东,中介在过户时收取相应佣金。
“一般是我们销售经理用个人账户先收款,随后再转到公司账户的。”法庭上,王某某透露,“行业里都是这样”。而他也正是利用这个机制漏洞,将客户支付的钱款据为己有。
第一次2.5万,第二次11万,第三次24万,第四次3.5万……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期间,王某某共侵吞本应交给公司的尾款和佣金35万元,用于归还信用卡欠款、个人债务以及网络赌博。
今年2月,公司发现了王某某的侵占行为,向他索要这些钱款。公司老板给王某某一个月的期限:勒令他在3月底前先还出15万元,否则就将报警。
心生抢劫计
“我当时就是抱着再试一次的心理。”法庭上,王某某如此解释。
眼看着与公司约定的还款日越来越近,加上家里给的钱又输了,王某某于是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我当时心里就想着怎么搞钱。”“3月底,我就有了选择容易对付的人进行抢劫的念头。”王某称。
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在实施抢劫前,3月26日至3月31日,王某某曾连续多日通过手机检索查询“如何杀人藏尸”“人被勒住会不会发出声音”等信息。
3月29日晚上8点左右,王某某在浦东新区的超市内花45元购买了一把水果刀、一套叉子、一个黑色的大布袋。
“我当时觉得如果只买刀会招人怀疑,于是我又买了一套叉。” “买黑布袋是因为我当时怕不小心把人弄死了,还可以用来装尸体。”法庭上,王某某对自己的作案心理直言不讳。
买完作案工具后,王某某开始在网上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出租房屋的独居女性房东。王某某计划以上门看房为借口,对独居的女性房东实施抢劫。
“3月30日晚上7点左右,我去了一家位于浦东新区智慧创意园内的房子。当时这个房子里有一对夫妻,我看有两个人就放弃了。”
王某某再一次寻找理想的作案目标,通过电话联系锁定了三处位于虹口的目标。
3月31日中午,王某某前往这三处房产进行踩点。其中一处房产的出租人是一名男性,另一处房产的出租人是位五六十岁的女性,最后他相中了位于汶水东路的第三处房产,也就是被害人李女士。
属犯罪中止
王某某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职务侵占罪名及事实并无异议。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劫罪名亦无异议。
“15万元这一数字,只是王某某在抢劫过程中提及欲还欠款时的金额,并不是抢劫金额。且根据被害人情况,15万在本案中不具有实现可能性。因此不应认定数额巨大。” “他在有可能取得5万元财物情况下,他主动终止了抢劫行为”……辩护人认为,王某某的行为不应该认定为抢劫数额巨大情形,其构成抢劫罪,但属于犯罪中止情形,建议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回应表示,王某某用绳索勒住被害人脖子并构成其轻伤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的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辩护人称王某某主动终止的说法,公诉人认为王某某并不是“能而不欲”,而是“欲而不得”,“他是因为担心被害人问其家人借款,可能会暴露其犯罪信息”。“公诉人已经考虑到全案情况,对其减轻处罚。”
针对是否构成“犯罪数额较大”,公诉人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明确目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到财物或实际抢得的财物数额不大的,应同时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和犯罪未遂情节。”
“如果我能坦然面对自己职务侵占行为,也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我法律意识淡薄,对公司,尤其是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我深表歉意。我很后悔也很难受。”作最后陈述时,王某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