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嫖”的刑民界分与犯罪数额认定
已婚男女发生婚外恋,为隐瞒婚外关系,竟将刚出生的亲生儿子以4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他人。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5月,马某与沙某(已判决)想处理两人因婚外关系而怀孕的孩子,遂通过联系王某、郑某(均已判决)与买家陈某(已判决)取得联系,郑某与陈某商定男婴价格为13.35万元。2017年5月下旬,马某和沙某从四川省抵达福建省大田县,沙某于5月28日顺产男婴。次日,沙某、马某同郑某、王某前往陈某租住处将该男婴交给陈某并收取现金13.35万元,马某和沙某共得赃款4万元。
经鉴定,马某和沙某是男婴所属男性个体的生物学父亲、母亲的亲权指数为1.31×1012。
2019年12月24日,马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马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贩卖儿童一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马某在案发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马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罚。综上,根据马某的犯罪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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