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的区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洪亮酒后因琐事与其妻弟、妹婿发生冲突并怀恨在心,迁怒于其岳父岳母及其家人,并产生杀害歹念。2020年3月21日至31日间多次夜间携刀前往被害人住处,企图作案未果。2020年3月31日凌晨,被告人吴洪亮再次携刀至被害人住处,趁被害人一家熟睡之机,持刀先后将其岳父母及其孙子、孙女当场杀害,其中三人为未成年人,最小被害人年仅3岁,被告人吴洪亮作案后逃离现场。
阜阳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洪亮因家庭琐事纠纷对其岳父母等人心怀不满,蓄意报复,采取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五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吴洪亮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虽然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洪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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