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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婚内财产协议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被司法拘留仍不悔改
给涉案房屋增加新的抵押
妨碍执行
这是一名执业律师所为
……
因黄某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被司法拘留后
仍为涉案房产设立新的抵押
阻碍法院执行工作
近日
执行员张凯华带领法警
将周六来京办事的黄某传唤到法院
并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事情还要从一份离婚判决说起……
徐女士与黄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3年有了孩子黄小(化名)。2014年,徐女士以双方性格不和,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向朝阳法院起诉离婚。黄某同意离婚、儿子由徐女士抚养,但是双方对抚养费及财产分配有争议。2013年双方签署了一份《婚姻财产及子女抚育约定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男方结婚前按揭拥有座落于西安市房产一处,面积54平方米,属家庭共有财产。若婚姻关系破裂,基于此房产按揭抵押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房屋使用,处置及所有权归女方。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不违反法律原则和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予保护,依法判决徐女士与黄某离婚;黄小由徐女士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关于西安市的房屋,依据双方协议书约定归徐女士所有,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徐女士同意偿还上述房屋剩余贷款,法院据此判处西安市房屋归徐女士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徐女士负责偿还。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判决。徐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朝阳法院执行局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组织双方到庭谈话。因黄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报告自己名下财产,朝阳法院依法决定对黄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黄某对拘留决定不服,向三中院提出复议,三中院维持了朝阳法院的拘留决定。
因涉案房屋贷款未还清,在西安市某担保公司设定了抵押权,法院无法将其过户。
今年7月,申请人徐女士告知法官其已将涉案房屋的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承办人白云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指挥管理平台,委托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代为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雁塔区法院反馈称涉案房屋仍存在其他抵押,无法办理过户。
经法院查询,发现黄某于今年8月在涉案房屋上设定了新的抵押权,导致涉案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执行时刻
近日,执行员张凯华得知黄某来京办事,带领法警将被执行人黄某依法传唤至执行局,黄某承认设定房屋抵押的事实,却称不知道该房屋在强制执行范围内。
朝阳法院执行局认为,被执行人黄某作为执业律师,在明知抵押贷款已经结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涉案房屋属于申请人所有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抵押给案外人,导致涉案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情节恶劣。为确保人民法院判决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据《最高人民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追究被执行人黄某的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黄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将其强制传唤至公安机关展开进一步调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