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上午的庭审主要围绕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行。左德刚仍坚称自己无罪(注:本文指的“罪”均为故意杀人罪),自己遭受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作了有罪供述。
被害人周杨母亲杨中芬委托的代理人廉波、郑强提出,侦查机关对左德刚所作的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差异,笔录遗漏了有关本案定罪的关键证据,如左德刚亲口承认用绳子勒周杨的脖子等。法庭表示将于庭后核实该问题。
应杨中芬代理人的要求,法庭播放了数段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并对该证据进行了质证,当年参与侦查的办案人员也出庭接受质询,该办案人员否认了对左德刚刑讯逼供。
左德刚则称自己确实遭受了刑讯逼供,笔录和录像都是按照事先商定好的内容进行复述。
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以证明侦查机关未对左德刚进行刑讯逼供。
上午的庭审持续到近下午一点,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2点半继续审理。
据此前报道,2007年,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江店孜镇16岁少年周杨遇害,因其尸体在该镇一个公共厕所内被发现,这起案件又被称作“少年沉尸公厕案”。
周杨遇害三年后,公安机关锁定江店孜镇村民左德刚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此后的10年时间里,左德刚经历多次生死起伏:一审被阜阳中院判死刑,案件发回重审后再被判死刑,之后安徽高院维持死刑判决,但最高法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案件又回到阜阳中院,该院第三次判左德刚死刑,安徽高院维持判决,最高法再次不核准死刑,2020年6月,安徽高院后重审判左德刚无罪。
判决书详细阐述了安徽高院判左德刚无罪的理由:一、案件侦破不自然,本案源于刘道胜的检举而侦破,但检举内容前后不一;二、“准目击证人”石建秀等人的证言不足采信;三、作案时间无法准确认定;四、左德刚等三人有罪供述之间存在的矛盾点未得到合理排除,部分情节不能相互印证,与其他证据亦不吻合;五、案发前因的相关情节未能查清;六、本案没有指向左德刚等三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客观性证据。
杨中芬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在左德刚被释放后,她迅速向安徽省高院递交刑事申诉状,请求维持之前的死刑判决,同时申请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此后,左德刚再次被抓,安徽高院也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左德刚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坚决否认杀害了周杨。尽管安徽省高院未认定,但左德刚仍坚称自己遭受了刑讯逼供,才形成了有罪供述。
左德刚的妻子张玉侠对丈夫再次被抓感到无法理解:“我们已经无罪释放了,证人证词(都有),现在又把他抓进去了,我们肯定接受不了。”
张玉侠说,他坚信左德刚不会杀害一个可怜的孩子(注:指周杨),更不会因为几百块的空调就下毒手。“他们是受害者,我们也是受害者。”
24日,杨中芬告诉记者,她希望并且相信安徽省高院能将此前未查明的事实查清,还儿子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