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自己向父母勒索钱财?“奇葩”儿子获刑十个月–福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阅读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某龙、李某连经预谋后,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惠某友、潘某飞,采用在餐馆、酒店附近盯梢,发现他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驾车跟踪被害人,并伺机直接撞击被害人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再以报警处理相要挟索要高额赔偿金的方式,先后敲诈52名被害人,最少的500元,最多的达到24500元。其中,被告人李某龙涉案281400元,被告人李某连涉案247900元,被告人惠某友涉案234400元,被告人潘某飞涉案人民币92000元。
据四名被告人供述,他们在“碰瓷”制造事故时,一般会先开车跟在“目标”后面观察一阵,因车辆侧面容易产生盲区,他们就选择在驾车者不小心违规行驶时迅速冲上去与之产生碰撞。发生事故后,他们利用被害人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执意要求私了,协商不成就进行威胁,并“分工协作”上演“好心人”戏码,非常热心进行调停,软硬兼施让被害人就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龙、李某连伙同他人共同多次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次数、金额、到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龙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李某连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惠某友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潘某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们,关心您的不仅有您的家人、朋友,还可能有伺机作案的犯罪分子。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样既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同时也让某些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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