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翩翩少年张某,原本应在学校无忧无虑刻苦学习,不料年少无知,一时兴起与小女友(13周岁)在出租屋内偷尝禁果。女方父母得知后径直报案。很快,张某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并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张某父母获知张某被刑拘后紧张万分,被害人未满13周岁,依法属幼女。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由此,倘若张某所涉罪名成立,那么将面临数年牢狱之灾,也意味着其年少时光将在监牢度过。
为此,张某家属找到蔡思斌律师团队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并聘请蔡思斌、唐山律师担任张某案审查起诉、法院阶段的辩护人。经过沟通,蔡思斌律师发现张某即便构罪,但仍存有诸多减轻、从轻的量刑情节,有判处缓刑可能。案件中张某未满15周岁,作为未成年人依法可减轻处罚。尤其,本案张某行为与一般暴力性侵行为系存在较大区别,暴力程度轻微,主观恶性不明显,更难排除女方半推半就,因羞怯心理报案的可能。
针对上述情况,蔡思斌、唐山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调阅案件全部卷宗材料予以认真审查,蔡思斌律师更是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张某核实卷宗情况。在会见过程中,张某多次向蔡思斌律师哭诉,其并未有暴力行为,其对自身行为悔恨不已。经过再三核实案件事实,两位律师认为本案所谓“强奸”行为实际上符合“半推半就”的行为特征。本案特殊之处在于被害人系幼女,针对幼女的性侵类案件,即便未违背幼女真实意愿发生性行为,从保护其权益的角度出发,也应拟制行为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的罪名认定并无不当。因此,张某已然构罪。
经过蔡思斌律师团队的上述分析,张某及家属也更加深刻体会到相关行为对女方身心带来的不利后果,为此多次找到女方家属赔礼道歉,最终,女方家属同意对张某予以刑事谅解。
此后,蔡思斌、唐山律师结合案件特殊性并从法理、情理角度多方位向检察机关、法院阐述辩护观点:“本案是属恋爱关系所引发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张某在案件中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明显,系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希望司法机关秉承“双向保护”、“教育挽救”的政策方针对张某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经过审理,检察机关及法院认同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当庭变更量刑建议,建议法庭对张某适用缓刑。法院经过评估也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判处张某缓刑。
张某近日已走出看守所,并回归学校继续学习。当然,案件缓刑并非意味着张某免于刑罚,更是警戒张某应迷途知返,否则未来仍将前往监牢服刑。
最后,本案顺利解决,除了辩护人的努力也离不来经办检察官及法官守护“未来”的责任担当,正如经办法官对张某的法庭教育,希望通过该案能让张某吸取教育,加强自己文化知识的学习,同时多学些法律知识,真诚悔过,以一个新的面貌对待生活,做一个堂堂正正对社会有益的人。……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真心帮扶让人感动。同样,可怜天下父母心,张某父母为孩子的四处奔波焦虑的眼神也不禁让人动容,真心希望众少年能珍惜当下学习时光,毕竟“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