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自古备受国人青睐,多数人相信投资黄金风险系数较低,投资黄金热度持续升温。与此同时,国内也频频出现不法分子假借黄金交易模式非法集资的“黄金骗局”,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追回,损失惨重。
当前市场上主要有如下黄金交易模式:
1.售后回租模式:投资人与黄金销售公司签订购买协议或者直接签署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投资人在不取走对应黄金的前提下,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固定的租金回报。
2.售后代管模式:投资人与黄金销售公司签订订购协议,投资人不取走相应的黄金,而是以代为投资、销售为名,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黄金代管协议,承诺在代管期间给予投资人一定固定收益,或到期以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
综上可见,不管售后回租模式还是售后代管模式实质上都是黄金租赁模式。即以黄金珠宝销售为名,却不交付黄金珠宝实物,许诺固定回报或到期回购的模式。该两种模式对投资者而言仍存在巨大法律风险,应谨慎入场。毕竟,市场上黄金销售公司良莠不齐,而一般黄金销售公司营业范围仅为黄金珠宝产品加工、销售,并未有开展金融贵金属投资的业务范畴,相关行为完全存在违法经营的可能。同时不排除不法分子为追逐利益陷入犯罪,以黄金交易为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的可能。事实上,各地也确有发生类似案例,不得不让人警醒。
在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的刘某某、樊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中[案号:(2016)新0203刑初17号],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依法批准,通过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主动游说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假借租赁黄金形式,承诺在一定期限给付高额利息并还付本金,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严重扰乱社会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无独有偶,在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的伊某某、乔某某集资诈骗案件中[2016豫16刑终429号]也同样出现采用成立闪亮公司,招募、培训业务员,诱导客户投资“黄金定投、黄金租赁业务”,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彩页,以高利息吸收客户资金,与客户签订《沈丘县闪亮黄金“黄金保管及委托租赁”业务协议书》,客户将个人资金交给闪亮公司,由公司出具协议书、收款收据,公司根据投资数额每月支付客户高额利息的模式,而实际上是将吸收到款项挪为他用,导致相关款项无法追回。最终,相关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写到最后,对识破黄金骗局最好的方式,实际上就是投资者在涉及黄金投资业务应秉承审慎态度,可上网查询或者向有关部门问询拟投资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资金规模,资质等情况,必要时咨询法律、金融等专业人士,以免被套导致不必要损失。
当然,投资者也可以有一个最简单的办法。根据全国政协委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所述“保证6%以上回报率的就别买,那是骗子”。
福州律师蔡思斌将其升级一下:凡向公众发售推销的,承诺固定收益率可达10%以上的,百分百是骗子,它就是为了骗取你的本金而来,千万千万不要相信。
蔡思斌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