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判例:陈礼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侦查机关存在特情贴靠、数量引诱的情形,对被告人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原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礼志,男,1972年6月1日出生。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详情 2019年2月28日毒品犯罪作者:福州刑事辩护律师
男子为筹路费回家竟联系贩卖毒品获重刑||福州刑事律师提醒 男子为筹路费回家竟联系贩卖毒品获重刑||福州刑事律师提醒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丹红 外出打工,未找到合适的工详情 2017年5月12日刑事法务, 毒品犯罪作者:福州刑事律师
利用微信贩毒,湖南湘乡男子获刑||福州毒品律师推荐 本报讯 (记者 曾 妍 通讯员 陆 义)湖南省湘乡市一男子李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贩毒信息,微信收红包收取毒资详情 2017年3月2日刑事法务, 毒品犯罪作者:福州刑事律师
毒品: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毒品不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福州律师提示 刑事审判观察: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毒品不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关键词:牟利 代购毒品 贩卖 详情 2017年1月12日刑事案例库作者:福州刑事律师